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擬不得繼承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提修法,天災劫機影音遺囑 將可免指定見證人。(圖/記者王鼎鈞攝,2016.3.31)
▲行政院提修法,天災劫機影音遺囑 將可免指定見證人。(圖/記者王鼎鈞攝,2016.3.31)
行政院院會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可剝奪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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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定,針對故意殺害與重傷害被繼承人,及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等情事,經被繼承人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或其他足以確認被繼承人真意方式表示,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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