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虎尾一名罹患精神疾病的于姓男子,去年3月22日涉嫌以瓦斯桶打死沈姓女友,他雖然主動打電話報案,但卻辯稱是不慎撞倒瓦斯桶肇禍,且警方當時發現于男曾有試圖清洗血跡,也無證據顯示是在發病下殺人,因此依殺人罪判于男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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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男與沈姓女友都患有精神疾病,2人在醫院就醫時認識而交往,去年3月18日于男出院,隔天就到女友住處接沈女到虎尾同住,沒想到21日晚間,于男酒後在廚房用瓦斯桶打死女友,22日凌晨于男打電話給父親,于父要兒子打電話報案。

警方接到于男電話說「這裡有人死」,前往處理才發現沈女倒臥廚房,頭部有明顯外傷,已經死亡約5、6小時,警方進一步察覺于男身上、衣物沾染大量血跡,現場有清洗過的痕跡,于男被帶回偵訊時坦承殺死女友,但僅說是想叫女友泡泡麵,女友卻躺在地上叫不醒,自己不慎撞倒瓦斯桶肇禍。

于男辯護律師以于男發病殺人為由,請求法官輕判,但經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鑑定後,認為無證據顯示于男是在發病下殺人,加上打電話報案是經父親勸說,因此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最後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