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持市場秩序,遏止殺價競爭,金管會29日再度開鍘,台灣產物保險由於低價競爭從商業火險延伸至個人傷害險,加上給予業務員超額佣金,金管會對台產核處480萬元罰鍰及3項糾正,並自4月15日起停止辦理商業火險投標業務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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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抑制產險殺價競爭風氣,金管會自103年10月28日訂定發布「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非天災險費率檢核機制」,並輔以檢查局的業務檢查、專業金檢等檢查制度嚴查產險殺價。

自檢核機制發布以來,金管會至今已開罰國泰世紀產險、台壽保產險等多家公司,其中台壽保產險去年底遭處暫停車險及商業火險業務1個月。

不過,台產上周才因商業火險殺價挨罰120萬元,金管會29日再度開罰480萬元。金管會也說明,在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台產對於利害關係人資料未建檔,辦理商業火災保險核保作業,也未確實核定費率,在進行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核保作業,保費也計收錯誤,核保過程有欠嚴謹。

同時,金管會也發現台產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核保作業,未依公司送審商品核算保費,在辦理汽車竊盜險核保作業,也未依送審商品予以評估及簽署承保者,承做傷害保險未按送審文件核定費率計及未依正確職業類別核定費率,也有少收保費的情況。

不僅如此,金管會更指出,台產辦理個人及團體傷害保險,支付佣金超逾附加費用率,進行車險理賠,也有不合理及不尋常理賠案件,以業務關係考量同意賠付者,同時,對使用者權限控管,有未訂定控管規範、未隨業務調整及時變更、不符分工或牽制及未辦理權限覆查,而在辦理保險業資訊公開作業,也未確實更新相關資訊,明顯違反保險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