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連合昨質疑,民進黨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出現「協議文本未完成審查,視為同意」這樣的字眼,被視為是「張慶忠條款」,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今(30)日表示,這是大家誤解了,絕對沒有所謂「逾期自動生效」的相關字眼,過去國民黨是沒有審議,簽回來自動生效,民進黨版是列審議的時間,一定要讓對方知道審議時間,若完全遙遙無期,無論那個國家都沒有見過,與張慶忠條款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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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說,應該要讓大家了解協議機制,必須讓對方了解,談判完後,大概有多少時間可以完成審議,重點在審議,過去國民黨沒有審議,是簽回來自動生效,所以民進黨版有列審議的時間,回到立院審議後,總不能說沒有一個時間表,讓對方知道,這是在協議中最基本的,至於審議多久,要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但一定要讓對方知道審議時間,若完全遙遙無期,無論在那個國家沒有見過,與張慶忠無關。

陳亭妃強調,民進黨版甚至有公聽會、風險評估所有的時程,這樣列訂出來,才對國會監督有壓力,國會也不應丟在那,這是相對的責任。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則說,整個草案是有配套的,周五黨團會議會看到條文,分成談判前,就要讓國會逐條審議,表決過程中,一定要跟對方抓時間,告訴對方何時回覆,這個時間多長大家可以談,但不能說不能設限,讓談判人員無法回答時間,這在國際間會影響信用,在兩種情況下選擇,把審議時間訂的足夠,大家逐條逐項來審議,這個原則繼續堅持,這個狀況之下,國人會接受的程度比較大。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說,民進黨兩岸監督條例,是從談判前、談判中、跟談判結束之後,都有讓國會、民意跟業界充分參與,如果是這樣的話,有充分的監督,所謂事後審議,這是可以談的,是相當對等的。



黃偉哲表示,國民黨版的是事前監督沒有,事前的參與也不夠,讓人家有黑箱的感覺,如果是站在行政跟國會部門的立場,是不是有限期審議完成,不然就會視同通過,以現在審計部預算的審計報告為例,拿來立法院也是一樣,如果立法院三個月沒有審議,對於審計部的審計報告視同同意。

黃偉哲指出,如果行政和立法部門對時間有意見的話,當然可以把期間適度延長,甚至把條文拿掉,這只是立場的宣示,不是最終的版本,還是要以民意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