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鄭姓被告因行為時的精神狀況,經一審的嘉義地院依法判處無罪,50萬元可具保。嘉義地檢署不服,火速二度提出抗告。嘉義地院今(4)天上午重新裁定,並以專人專車方式,將新的裁定書送到目前仍收押於嘉義看收所的鄭姓被告手中,限鄭姓被告在收到裁定書起算24小時內,提100萬元可具保。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嘉義地院表示,重新裁定書已指派專人送達被告,10:40在看守所內簽收裁定。所以,鄭姓被告如果在明(5)日上午10:40前無法提出100萬元具保,將續收押。 殺鐵路警察案 嘉院重裁交保金提高至100萬限24小時繳交 「根據醫師認定後依法判無罪」 鐵警父:太離譜了! 嘉義殺警案被告判無罪引發爭議 檢方將提抗告 關鍵字 100萬嘉義地院嘉義地檢鐵路殺警嘉義看守所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