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鄭姓被告因行為時的精神狀況,經一審的嘉義地院依法判處無罪,50萬元可具保。嘉義地檢署不服,火速二度提出抗告。嘉義地院今(4)天上午重新裁定,並以專人專車方式,將新的裁定書送到目前仍收押於嘉義看收所的鄭姓被告手中,限鄭姓被告在收到裁定書起算24小時內,提100萬元可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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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表示,重新裁定書已指派專人送達被告,10:40在看守所內簽收裁定。所以,鄭姓被告如果在明(5)日上午10:40前無法提出100萬元具保,將續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