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對鐵路員警李承翰行兇致死的鄭嫌被宣判無罪,引起各界憤慨不平,儘管檢方不服被告一審後停止羈押提出抗告,最終台南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簡言之目前兇嫌仍羈押中,但仍不改社會因一審無罪的判決結果群情譁然。
當殺警案卻被判決無罪,我們不禁捫心自問,台灣還有多少應該努力的空間,這樣的悲劇往後是否能阻止發生?
首先,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就任後,當年啟動為期兩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落幕的總結會議中,曾提到在司改過程中,雖然招致法官有點哀怨,認為法官們自己被改革,但其實法官自身也是改革者,也因此蔡英文曾言,司法判決有一個很大的責任,就是要符合國民感情;而總統也說,不能苛責這些法律人,他們專業訓練是完整的,但沒有與社會溝通的專業訓練。
這種「有功歸我推動,有過錯在你們不懂溝通」的調性,難怪在司改國是會議屆滿一年後,民調結果卻顯示高達九成民眾對司法改革不滿意。最關鍵之處,在如這次一審對殺警兇嫌的「無罪」判決結果,儼然嚴重地與比例原則脫鉤。
在殺警案無罪判決背後,法界中更有不同討論聲量,這也一直是法律界中實體法的重要課題。是以,政府更應該重視在判決後,會否進一步引發民眾在保障自我人身安全上,對於公權力的不再信任。
再者,醫院的鑑定僅是判決的參考,而不是決定判決的本身。若判決需要參考依據時,法官此時因不可能是「法盲」,但卻在「醫盲」情況下,無從判別醫療鑑定,是究竟如何可達到嚴謹以及可信,因此便出現了專業判決走針的結果。
因此,醫界表達強烈聲音,如北醫教授陳喬琪,也是現任台北馬偕精神科資深主治醫師都發聲,指出嘉義地院在精神鑑定流程上只有一家醫院,實在不夠嚴謹;更呼籲往後在重大刑案犯人,可能是嚴重精神病下,應該至少參考三家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做為判決的參考。
最後,討論多年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一直沒有被落實,令人感到遺憾。該條例是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的依據,但至今已有17年未修正;外界可能多不知道,日前內政部已會同警政署多次研討,而蘇貞昌於108年1月就任行政院長的同月份,便送交「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行政院。但是,迄今已逾一年半,法案不但沒出行政院,院長跟部長更忙著為警政署的人事案公開交鋒,這凸顯了現在執政黨對於保障第一線員警權益,到頭來是否只是口號而已?
試問,若是在修法上,有著動員執政黨全體委員護航「退出政壇」的中選會李進勇人事案,或是當初放話「熬夜也要過」的黨產條例硬幹,會不會在員警處理糾紛的當下,更能有適當的能力自保、也對於社會大眾安全有更進一層的保護?
換個角度想,因為「警械使用條例」未被修正,所以員警在第一時間處理類似狀況總是動輒得咎,而如果當時是員警執勤所需奪刀,在扭打與壓制時誤殺精障者,整個社會輿論又會怎麼看待?又有何法律、機制可保障警方在執勤時使用警械的妥適性及適法性?
最終,警方恐將會以因公在身,而受到更大的來自行政、司法壓力,甚至媒體的與論撻伐,更可能要面臨一連串的行政追究,要求員警積極證明嚇阻無效、採盡其他可避免傷害方式而無效、違反積極達到最小對兇嫌侵害結果…等等,不怪壞人怪好人的結構,早已是讓人詬病的紙上談兵治理,當基層員警用命守護治安時,執政的高官們能否不要只是說得一口好治安。
是以,體察目前民氣上仍有憤恨不平的反應,因為對於正義與公道的追求,目前社會上仍未為此麻痺與冷漠。當前社會的共識,是有助於執政者落實執法環境改善、司法審判不能和人民有同感的有效資源,大眾都期許別再有憾事度發生,端看本次事件之後,是否能真切作出改革,真正縮短我們還需努力的空間。
●作者:洪孟楷/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至opinion@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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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就任後,當年啟動為期兩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落幕的總結會議中,曾提到在司改過程中,雖然招致法官有點哀怨,認為法官們自己被改革,但其實法官自身也是改革者,也因此蔡英文曾言,司法判決有一個很大的責任,就是要符合國民感情;而總統也說,不能苛責這些法律人,他們專業訓練是完整的,但沒有與社會溝通的專業訓練。
這種「有功歸我推動,有過錯在你們不懂溝通」的調性,難怪在司改國是會議屆滿一年後,民調結果卻顯示高達九成民眾對司法改革不滿意。最關鍵之處,在如這次一審對殺警兇嫌的「無罪」判決結果,儼然嚴重地與比例原則脫鉤。
在殺警案無罪判決背後,法界中更有不同討論聲量,這也一直是法律界中實體法的重要課題。是以,政府更應該重視在判決後,會否進一步引發民眾在保障自我人身安全上,對於公權力的不再信任。
再者,醫院的鑑定僅是判決的參考,而不是決定判決的本身。若判決需要參考依據時,法官此時因不可能是「法盲」,但卻在「醫盲」情況下,無從判別醫療鑑定,是究竟如何可達到嚴謹以及可信,因此便出現了專業判決走針的結果。
因此,醫界表達強烈聲音,如北醫教授陳喬琪,也是現任台北馬偕精神科資深主治醫師都發聲,指出嘉義地院在精神鑑定流程上只有一家醫院,實在不夠嚴謹;更呼籲往後在重大刑案犯人,可能是嚴重精神病下,應該至少參考三家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做為判決的參考。
最後,討論多年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一直沒有被落實,令人感到遺憾。該條例是我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的依據,但至今已有17年未修正;外界可能多不知道,日前內政部已會同警政署多次研討,而蘇貞昌於108年1月就任行政院長的同月份,便送交「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到行政院。但是,迄今已逾一年半,法案不但沒出行政院,院長跟部長更忙著為警政署的人事案公開交鋒,這凸顯了現在執政黨對於保障第一線員警權益,到頭來是否只是口號而已?
試問,若是在修法上,有著動員執政黨全體委員護航「退出政壇」的中選會李進勇人事案,或是當初放話「熬夜也要過」的黨產條例硬幹,會不會在員警處理糾紛的當下,更能有適當的能力自保、也對於社會大眾安全有更進一層的保護?
換個角度想,因為「警械使用條例」未被修正,所以員警在第一時間處理類似狀況總是動輒得咎,而如果當時是員警執勤所需奪刀,在扭打與壓制時誤殺精障者,整個社會輿論又會怎麼看待?又有何法律、機制可保障警方在執勤時使用警械的妥適性及適法性?
最終,警方恐將會以因公在身,而受到更大的來自行政、司法壓力,甚至媒體的與論撻伐,更可能要面臨一連串的行政追究,要求員警積極證明嚇阻無效、採盡其他可避免傷害方式而無效、違反積極達到最小對兇嫌侵害結果…等等,不怪壞人怪好人的結構,早已是讓人詬病的紙上談兵治理,當基層員警用命守護治安時,執政的高官們能否不要只是說得一口好治安。
是以,體察目前民氣上仍有憤恨不平的反應,因為對於正義與公道的追求,目前社會上仍未為此麻痺與冷漠。當前社會的共識,是有助於執政者落實執法環境改善、司法審判不能和人民有同感的有效資源,大眾都期許別再有憾事度發生,端看本次事件之後,是否能真切作出改革,真正縮短我們還需努力的空間。
●作者:洪孟楷/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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