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28)宣判太陽花學運事件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罪。在太陽花時期遭攻陷行政院的前院長江宜樺今天發出長篇文章回應「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他認為太陽花學生當年的行為,已經逾越「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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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江宜樺臉書全文:

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衆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他們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爲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爲皆爲「正當的和平示威」。

2016年民進黨上台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同時,太陽花群衆則對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提告,說我們「預謀殺人」、「殺人未遂」,至今六年,訴訟仍無止無盡地在進行。

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太陽花群衆總是選擇性強調自己只是坐在地上「和平」呼口號,就被警方強制驅離,但他們不回答如何持鐵器破壞行政院的阻絕設施,如何暴力推擠負責保衛行政院的警察,如何拆毀幾百公斤重的行政院大門,甚至在驅離過程中如何將執行公務的警察「蓋布袋」。

當他們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擡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爲皆爲「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爲跟前述標準無一符合。

太陽花群眾運動不是「公民不服從」,因爲:

(一)他們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

(二)他們在運動中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

(三)他們糾眾示威、鼓動群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衆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

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江宜樺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yihuah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