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情況加劇,在行政院宣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今(109)年租金減收2成帶頭示範作用後,財政部續盤點其他土地提供使用方式,包括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等相關土地租金的減收措施,經核定一律比照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租金減收2成,且均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已收取部分予以無息退還或扣抵應付款項,預估超過18萬戶、663案因此受益。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考量疫情影響經濟層面廣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以出租、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及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等多元提供方式,政府施政應有一致性,但不同業務其權責分涉行政院及財政部,尚須就不同業務分別報奉核定,最後在昨日拍版定案。
首先,在出租部分,財政部4月10日報奉行政院4月15日核定,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今年全年應繳租金減收2成,預估受益承租人18萬餘戶。
在委託經營方面,財政部4月21日核定,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經營案件,受託經營者今年全年應繳的經營權利金減收2成,預估受益受託經營者391案。
在自行辦理設定地上權部分,財政部4月23日核定,地上權人今年全年應繳的地租減收2成。另國產署特別提醒地上權人,倘非自行使用(例如使用權住宅)者,應將減收的地租確實落實於使用人,預估受益地上權104案2239戶。
至於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業務方面,國產署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方式辦理公開招商,釋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供民間廠商使用,該機關得視廠商經營產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及與廠商簽訂的契約約定,可比照上述減收2成或自行斟酌減收成數,預估受益168案。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減收地租2成機制,皆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且已收取部分予以無息退還或扣抵應付款項。此外,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有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需求者,今年度按契約約定應繳納的租金,可向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今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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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出租部分,財政部4月10日報奉行政院4月15日核定,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今年全年應繳租金減收2成,預估受益承租人18萬餘戶。
在委託經營方面,財政部4月21日核定,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經營案件,受託經營者今年全年應繳的經營權利金減收2成,預估受益受託經營者391案。
在自行辦理設定地上權部分,財政部4月23日核定,地上權人今年全年應繳的地租減收2成。另國產署特別提醒地上權人,倘非自行使用(例如使用權住宅)者,應將減收的地租確實落實於使用人,預估受益地上權104案2239戶。
至於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業務方面,國產署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方式辦理公開招商,釋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供民間廠商使用,該機關得視廠商經營產業受疫情影響程度及與廠商簽訂的契約約定,可比照上述減收2成或自行斟酌減收成數,預估受益168案。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減收地租2成機制,皆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且已收取部分予以無息退還或扣抵應付款項。此外,防疫期間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合法使用人有緩繳租金(含地上權地租、委託經營經營權利金)需求者,今年度按契約約定應繳納的租金,可向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今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