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湯駿去(108)年10月6日趁著香港「反送中」烽火連天,獨自前往尖沙咀,持空氣槍趁火打刧一家鐘錶店2只價值389萬元的勞力士錶,旋即搭機當天返台,後於台中落網。由於林男以同樣手法在中國、東南亞等國家犯案至少4起,台中地院裁定已羈押於台中看守所的林男延長羈押2個月。
被告林湯駿係於108年10月6日上午搭機赴港,喬裝顧客持空氣槍闖入香港九龍尖沙咀一家鐘錶行強盜2支勞力士名貴手錶,價值港幣99萬元(約新臺幣389萬元),得手後當晚隨即搭機返台,令港警追查不及,徒呼負負。
我國刑事局國際科及兩岸科接獲香港警方傳真請求協查強盜案資料後,確認有管轄權後,立即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刑事局第六大隊根據港警提供的嫌犯照片等資料,在28小時內即鎖定林湯駿,11日在台中市將其逮捕並搜出犯案服裝、BMW跑車、現金270餘萬元,隨後在高雄的銷贓管道起出2只勞力士錶等証物。
林男於109年1月9日被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案雖經起訴審理中,但林男對其在香港持槍犯案的情節有所爭執,且另涉跨足多國犯下數案的若干情節有待補強証據,有串証滅証及逃亡之慮,台中地院日前作出繼續延長押林男2個月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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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局國際科及兩岸科接獲香港警方傳真請求協查強盜案資料後,確認有管轄權後,立即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刑事局第六大隊根據港警提供的嫌犯照片等資料,在28小時內即鎖定林湯駿,11日在台中市將其逮捕並搜出犯案服裝、BMW跑車、現金270餘萬元,隨後在高雄的銷贓管道起出2只勞力士錶等証物。
林男於109年1月9日被裁定羈押於台中看守所,案雖經起訴審理中,但林男對其在香港持槍犯案的情節有所爭執,且另涉跨足多國犯下數案的若干情節有待補強証據,有串証滅証及逃亡之慮,台中地院日前作出繼續延長押林男2個月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