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今天(17)與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召開紓困振興方案記者會,公布所有針對製造業的補貼與減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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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製造業所有補貼和減免措施如下:

一、工業區相關費用減收緩繳:提供經濟部工業局轄管工業區內承租土地、建築物或國有房舍者土地租金緩繳1年或減收2成(二擇一),另協助承租購土地或廠房建築物者,其公共設施維護費得減半收取,並對已申請污水處理聯接使用廠商,使用費緩繳1年,分3年平均攤還,免計收滯納金及延遲利息,已經陸續開始受理申請,直接向當地工業區服務中心申請即可。

二、加工區相關費用緩繳:提供區內事業單位,土地租金緩繳1年或減收2成(二擇一)、展延投資建廠期限、污水處理費緩繳1年、營收衰退30%者,管理費緩繳1年等協助,另此4項紓困措施均免息,已開始受理申請。

三、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針對營業額減少5成以上有稅籍登記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補貼每位員工薪資4成,每人每月補貼上限 2 萬元,共補貼 3 個月,並按員工人數提供企業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每位員工補貼 1 萬元;舉例來說,某家製造業者僱有200位員工,假設每位員工原薪水皆為4萬元,自4月起遭減薪30%(減薪後月薪為2.8萬元),政府補貼該業者薪資(補貼3個月,共960萬元)及營運資金(共200萬元)共計1,160萬元,自4月起,每位員工仍可領月薪4萬元,但企業每月僅須支付每位員月2.4萬元(相較前述2.8萬元少支付4,000元)。

四、水電費減免:水、電費減免適用期間為109年3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營業額減少達15%者,減免水、電費10% (水費每月上限7千元、低壓用戶電費每月上限10萬元),高壓以上用戶則為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於110年6月30日前申請恢復契約容量,免收供電設備維持費(無電費減免),但無法配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且屬百貨商場等經營型態之服務業,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每一電號減免10%(每月上限50萬元);營業額減少達50%者,減免水、電費30%(水費每月上限2萬元、低壓用戶電費每月上限30萬元),高壓以上用戶如降低契約容量者,除有前項減收基本電費及免收供電設備維持費外,電費亦同樣減免30%,惟每月上限300萬元;水費延長繳費期限至4個月,營業低壓用戶電費延長繳費期限至4個月,高壓以上用戶可申請當期電費均分4期,每月繳付一期。

五、擴大融資及信保額度:受影響中小型事業振興資金貸款融資額度將從新台幣2千萬提高至1.5億元、非屬中小型事業融資額度則將從8,000萬元提高到5億元,且由政府當保人提供防疫千億保 1,000 億元融資保證,並加碼 2,000 億元協助中大型融資保證,另外配合央行中小企業資金轉融通方案,提供銀行 2,000 億元資金辦理中小企業紓困。

經濟部表示,目前由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擔任單一服務窗口(免付費專線0800-000-257),提供各項措施諮詢及協助服務。統計至今,競爭力中心已服務超過1,600家次業者,並協助解決業者 536 項需求,申請時間及受理方式都公告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網站( https://assist.nat.gov.tw ),歡迎業者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