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關廟區某國小五年級黃姓女童,赴校參加夏令營途中,被鄰居飼養的黑狗追趕後,離奇陳屍附近空地,案經法醫解剖鑑定,因被犬隻追逐受驚嚇及右心室擴大心肌病變,引發心因性休克而死亡,認女童死因與黑狗追逐有相當因果關係,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飼主吳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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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18年7月27日上午,黃姓女童應到校參加暑期輔導課程,卻一直沒出現,校方通報家長報警協尋,詎料竟在住家附近一處空地,找到趴臥在地、已無生命跡象的女童。

警方調閱女童上學必經路途的監視畫面,發現女童離家步行約30公尺,到吳姓鄰居家門前時,突然衝出一隻黑狗,狂吠、追逐女童,但黑狗追到巷口即停止,女童則繼續奔跑,直到趴臥在巷口一處空地上,檢視期間之監視畫面,並未有其他可疑人車經過。

檢警進一步調查,吳姓男子在關廟區住處飼養1隻黑狗,飼養期間本應注意對所飼犬隻適當的管束或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防黑狗自行脫離該住處範圍,致影響行經路人的安全,2018月27日上午8時39分,吳男疏於注意,放任黑狗自由走動。

適逢黃姓女童及同學步行經過吳男住處門前,黑狗突然衝出,女童驚嚇拔腿狂奔,沿深坑2街奔跑,再左轉該街68巷,經該巷10號前右轉進入無尾巷,最終倒臥在距巷口25.8公尺處猝死。

吳姓飼主主張,若黃姓女童不要走那條路,狗就不會跑出來,吳男具狀抗辯,黑狗追逐一定距離即停止,黃姓女童奔跑移動約90公尺,3分之2以上距離並無黑狗追逐,女童轉入無尾巷後並無錄影畫面,無法排除其他造成死亡事故的可能因素。

經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指出,女童下巴、雙側膝蓋、左手肘挫傷、左鼻旁挫傷及瘀青痕等傷害,且遭犬隻追逐而受驚嚇及右心室擴大心肌病變,導致心肌炎並引發心因性休克而死亡;報告提到「研判若無遭犬追吠之導因,導致驚嚇過程,死者應尚存活」。

台南地院依法醫報告認為,女童死亡結果與遭吳姓飼主所飼黑狗追逐,兩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依據女童同學等人證述、女童奔跑及最後倒地路線、路口監視器畫面,認事證明確,吳男應就死亡結果負過失責任。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遭犬隻追逐而致死的案例很罕見,飼主吳男在情感上難以接受,爭執其因果關係,雖可理解,但在證據上,兩者的因果關係並無疑義;身為飼主對於黑狗有管束責任,斷無歸咎於女童行經該路段始遭黑狗追逐的道理,且女童母親所受傷痛至深,至今難以平復,考量吳男年歲已高,身體狀況不佳等情狀,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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