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有機會可以享有2大優惠﹔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在稅率方面,出售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標準,可享10%優惠稅率;「且」在售屋前、後2年內購屋者,可利用「重購退稅」措施,領回已繳土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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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是20%到40%,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首先須符合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有戶籍者。可以享「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稅務局說,除「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外,還可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售地前、後2年內,有重新購置自用住宅,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經計算結果,如新購地價值大於出售地價值者,都可再享有重購退稅優惠,不限次數,可退還已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