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新冠肺炎的蔓延,台北市政府7日宣布民眾前往公有市場須戴口罩、量體溫才能進入;新北市政府今(8)日也宣布,公有傳統市場、夜市等區域,即日起攤商全面配戴口罩,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小吃店最少會3萬元以上、大型業者6萬元以上。
侯友宜今日在疫情應變會議時強調,3月26日已經正式行文要求攤商配合,在清明連續假期的這幾天也不斷宣導,希望業者一定要戴起口罩來,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即日起只要業者賣食品,就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業者被戴口罩,若經勸導不聽就會加以處罰,小吃店最少會3萬元以上、如果是大型業者6萬元以上。
至於民眾的部分,侯友宜說,會要求做好管控,目前對民眾沒有強制性的處罰,希望民眾進去的時候能夠消毒戴上口罩,相信民眾會有自律性;這段時間來看,民眾大概百分之90幾都有戴口罩,只有少數1、2個沒有戴,也請業者呼籲民眾戴起口罩來消費。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人員皆應全程佩戴口罩,倘有違反者,經命其限期改善仍不改,有商業登記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爰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的罰鍰;沒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如夜市、黃昏市場、傳統市場、跳蚤市場,只要有販售食品的「攤商」,則依食安法第14條公共飲食場所管理辦法,爰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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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民眾的部分,侯友宜說,會要求做好管控,目前對民眾沒有強制性的處罰,希望民眾進去的時候能夠消毒戴上口罩,相信民眾會有自律性;這段時間來看,民眾大概百分之90幾都有戴口罩,只有少數1、2個沒有戴,也請業者呼籲民眾戴起口罩來消費。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人員皆應全程佩戴口罩,倘有違反者,經命其限期改善仍不改,有商業登記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爰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的罰鍰;沒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如夜市、黃昏市場、傳統市場、跳蚤市場,只要有販售食品的「攤商」,則依食安法第14條公共飲食場所管理辦法,爰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