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不應該!政府全力防疫,彰化員林警方卻接獲電子監控防疫手機通報,上月到荷蘭探親、12日返國的陳姓夫婦竟在市區趴趴走,警方尋獲陳姓夫婦,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函請彰化縣衛生局開罰。
▲員林警分局要求填寫居家隔離(檢疫)對象外出記錄表。(警方提供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03.25)
彰化縣員林市一對陳姓夫婦本月12日從荷蘭返國,依規定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未料在前(23)日,陳男卻駕駛賓士車出門,陳妻也騎著機車外出,警方獲報立刻通知他們返家,陳男對警表示,是出門辦公事,陳妻則說去買藥,事後還想邀警方入內泡茶,警方認為兩人已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函請彰化縣衛生局開罰,罰金最高達新臺幣100萬元。
警方表示,接獲防疫專用手機訊息後,查核2人交通工具行蹤後,並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並動員線上警力,擴大搜尋,另外由專人監看追蹤及查訪,迅速在30分鐘內尋獲該夫婦行蹤,並通知其返家居家檢疫。
警方說,陳男供稱是前往公司接洽客戶,商談合約事宜,這幾天都沒進公司,所以進去蓋章,而陳妻則離家約40分鐘,她指稱是到藥房拿藥,但警方在他車籃上發現一包菜,懷疑是到市場買菜,會持續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追查。
警方指出,陳姓夫婦公司設在二水,家住員林,上月出國到荷蘭,本月12日返抵國門,由於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荷蘭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因此14天內有荷蘭旅遊史的民眾,都需配合居家檢疫14天。
員林分局長洪文宏表示,居家隔離(檢疫)對象若有要事應請親友協助處理,不得擅自離開居家範圍,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警方也會利用各種方法及技巧,展現快速尋人之能力,請擅離者勿心存僥倖。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https://www.dailymotion.com/video/x7sxfdk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員林警分局要求填寫居家隔離(檢疫)對象外出記錄表。(警方提供 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20.03.25)
彰化縣員林市一對陳姓夫婦本月12日從荷蘭返國,依規定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未料在前(23)日,陳男卻駕駛賓士車出門,陳妻也騎著機車外出,警方獲報立刻通知他們返家,陳男對警表示,是出門辦公事,陳妻則說去買藥,事後還想邀警方入內泡茶,警方認為兩人已經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函請彰化縣衛生局開罰,罰金最高達新臺幣100萬元。
警方表示,接獲防疫專用手機訊息後,查核2人交通工具行蹤後,並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並動員線上警力,擴大搜尋,另外由專人監看追蹤及查訪,迅速在30分鐘內尋獲該夫婦行蹤,並通知其返家居家檢疫。
警方說,陳男供稱是前往公司接洽客戶,商談合約事宜,這幾天都沒進公司,所以進去蓋章,而陳妻則離家約40分鐘,她指稱是到藥房拿藥,但警方在他車籃上發現一包菜,懷疑是到市場買菜,會持續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追查。
警方指出,陳姓夫婦公司設在二水,家住員林,上月出國到荷蘭,本月12日返抵國門,由於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荷蘭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告,因此14天內有荷蘭旅遊史的民眾,都需配合居家檢疫14天。
員林分局長洪文宏表示,居家隔離(檢疫)對象若有要事應請親友協助處理,不得擅自離開居家範圍,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警方也會利用各種方法及技巧,展現快速尋人之能力,請擅離者勿心存僥倖。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