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沿海居民為了陸上風機低頻擾民疑慮,透過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等多位議員及民代向縣府遞陳情書反映,建請縣府與中央相關單位擬修法進行管制,由建設處長李俊興回應,強調縣府將與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共同努力研擬解決方案,並參考其他縣市做法護縣民安全。
今(13)日上午副議長蘇俊豪、議員蔡孟真、許志豪、林深、廖郁賢及地方代表等率領沿海約30位陳情民眾,在雲林縣議會遞送陳情處給雲林政府,由建設處長李俊興及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接收陳情書,建議比照德國規定,距離民宅1500公尺上才能設置風力發電設施、高電壓電纜管線鋪設,盡量不要經過村莊部落,以維護鄰近居民基本生活。
▲副議長蘇俊豪將居民反風電陳情書遞交給建設處長李俊興和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接收。(圖/記者簡勇鵬攝,2020.03.13)
副議長蘇俊豪指出,中央政府努力為節能減碳推行綠能,海線居民絕對支持,但請不要犧牲他們的生活品質而變成三等公民,畢竟陸上風力發電機設置,將帶給鄰近社區居民,低頻干擾、轉動與風切轟轟噪音聲、高壓電輻射影響,對居民健康安全危害更甚地面型太陽能嚴重好多倍。
建設處長李俊興說明,雲林發展綠能三要、三不原則,依照綠能政策指導三要,即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另外的三不原則,即不影響農漁業發展;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
李俊興指出,雲林縣政府主張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並已於109年3月11日簽核「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之指導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李俊興又說,依「雲林縣政府核發風力發電業籌設同意函審查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申請人申請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注意事項包含,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考量安全性及適當性﹔以及風力發電機組所發出之聲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李俊興強調,雲縣府將與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共同努力研擬解決方案,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保護縣民安全;李俊興也重申,雲林縣不反對綠能發電,但要一地兩用、地盡其利,達成永續發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副議長蘇俊豪指出,中央政府努力為節能減碳推行綠能,海線居民絕對支持,但請不要犧牲他們的生活品質而變成三等公民,畢竟陸上風力發電機設置,將帶給鄰近社區居民,低頻干擾、轉動與風切轟轟噪音聲、高壓電輻射影響,對居民健康安全危害更甚地面型太陽能嚴重好多倍。
建設處長李俊興說明,雲林發展綠能三要、三不原則,依照綠能政策指導三要,即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另外的三不原則,即不影響農漁業發展;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
李俊興指出,雲林縣政府主張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並已於109年3月11日簽核「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之指導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李俊興又說,依「雲林縣政府核發風力發電業籌設同意函審查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申請人申請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注意事項包含,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考量安全性及適當性﹔以及風力發電機組所發出之聲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李俊興強調,雲縣府將與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共同努力研擬解決方案,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保護縣民安全;李俊興也重申,雲林縣不反對綠能發電,但要一地兩用、地盡其利,達成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