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黃姓女子向警方檢舉,指稱自己臉書頭像遭盜用,造謠被黃女咬到會得「台南狂犬新冠病毒」,會變得像某些品種的狗一樣,造成周遭親友恐慌,警方依據黃女提供網頁截圖,傳喚盜圖造謠的何姓女子到案說明,訊後依傳染病防治法將何女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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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48歲何女在某個擁有1萬多人粉絲的臉書專頁,自創「台南狂犬新冠病毒」名詞,並盜用黃女頭像貼文,杜撰黃女為這種病毒的散播者,被黃女咬後,除會有意識模糊、顫抖等症狀,眼睛瞳孔也會縮小,臉色發白如紙,有如某些品種的狗一樣。

受害人黃女表示,她近期無出入境紀錄,也未罹患任何疾病,假消息在親友間傳開,才知道自己肖像被用於造謠,造成黃女個人相當大困擾,希望警方嚴辦,還其清白。

據悉,黃女與何女2人互加臉書好友,但雙方並不認識,何女貼文的臉書粉專是八卦、爆料、好笑的粉專,何女疑因「好玩、有梗」,才杜撰「台南狂犬新冠病毒」假消息,並從臉書好友中隨意挑1人當作女主角搞笑,貼文一出,被其他網友提醒散布假消息的嚴重性,何女驚覺觸法,自動將貼文下架,但已經來不及,其貼文已被黃女截圖為證提告。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最高可處新台幣3百萬元之罰鍰;如未涉刑罰者,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民眾務必查證訊息內容,切勿以訛傳訛,造成社會大眾不必要之恐慌,也讓自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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