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將軍區槍擊命案金姓嫌犯逃亡5天後,25日晚上在台南市佳里市區落網,訊後依殺人、槍砲罪嫌送辦。檢察官26日晚上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方法院深夜11點左右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台南地檢署以金姓被告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係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訊問後,認依被告之供述、證人證述、扣案證物、相驗照片及診斷證明書等事證,可證被告犯殺人既遂、未遂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之持有其他可發射子彈手槍及子彈罪嫌疑重大。
其中被告所犯殺人罪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被告有多次通緝紀錄,案發後躲藏於工寮以避查緝,所犯復為殺人、非法持有槍彈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又被告就作案槍枝來源之供詞有違常情,且有一被害人受傷醫治中,現未能到案,無法預見證人之供詞如何,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有羈押必要,非予羈押難以進行追訴,裁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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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所犯殺人罪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被告有多次通緝紀錄,案發後躲藏於工寮以避查緝,所犯復為殺人、非法持有槍彈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
又被告就作案槍枝來源之供詞有違常情,且有一被害人受傷醫治中,現未能到案,無法預見證人之供詞如何,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有羈押必要,非予羈押難以進行追訴,裁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