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5)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三讀受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者,得申請「防疫補償」,此外有在野黨希望「防疫照顧假」條例中明定要件與效果並發放津貼,但最終並未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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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上午開始處理紓困特別條例相關草案,並在下午2時許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防疫補償的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此外,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條文中也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等情形,致影響其生計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