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社會科因部分試題設計有疑義,大考中心與大學教授、高中教師等學者專家討論後,認為第 4 、 17 、 24 題的問題敘述上或是選項設計上有疑義,決定 3 題全部送分,所有參與的考生可得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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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表示,第 4 題題目設計的用意在於測驗高中生對於「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概念的理解。命題者在設計正確選項時,力求避免偏離課綱大概念設計的精神並符合高中生的實際學習內容,因此選項 (A) 採用較為模糊的「無法生效」用語,但是該選項的敘述與現行民法之規定不盡相符,決定送分。

第 17 題意在於測驗高中生對於國內生產毛額概念的理解與應用,原公告參考答案為 (A) ,但收到反映意見認為 (B) 、 (D) 才是正確,經詢問經濟學者意見也出現分歧。大考中心討論後,認為該題目情境的條件設定不夠清楚,可能造成考生不同的思考方向而致影響作答,因此送分。

第 24 題是為測驗考生對於日本統治時期臺灣糖業政策及其發展的相關概念,原公布參考答案為 (A) ,但收到 5 件反映意見提出不同答案,經原命題團隊檢視,點出該題目選項沒有列名「量詞」,可能導致考生作答判斷困難,最後決定送分。總計 3 題單選送出 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