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是第九屆立法院的最後一次立法行動,根據立法屆期不連續原則,第九屆立法院裡未完成審議的各種提案,在換屆以後全部歸零,由新一屆立法院決定其新的立法工作與政治議程,因此,倘若《反滲透法》未能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完成三讀,除非立法院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一日大選投票日後再召開臨時會繼續審議,否則目前《反滲透法草案》或其他進行中的立法,都將嘎然而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但我人預期第九屆立法院將會在《反滲透法草案》的表決大戰中謝幕,而《反滲透法草案》的命運則難以預料。主要原因是這一部法案的政治重要性和立法必要性在民主進步黨和中國國民黨之間的立場差異懸殊,如果在立法院內兩黨和個別立法委員無從就其主張而對法律案草案詳為闡述與辯論,《反滲透法草案》的表決將成為一種政治表態,人民實很難真正理解該法的立法意旨和規範內容,就會從各個政黨的政治立場來強化刻板印象,轉化為在投票中的政治支持。而對國民黨和傾中小黨不利的,就是這一個情形,因為《反滲透法》的規範對象,是接受境外敵對勢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與其附隨組織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從事破壞中華民國國民公民權利集體行使如選舉、國民總意志之形成如公民投票、干預各級政府或民意代表機關決策之不當遊說,或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合法集會遊行之種種行為,而國民黨、新黨與共產黨存在合作反臺獨的關係,又連袂提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揭露我國國防機密和指導中國人民解放軍與美軍作戰的人士為其全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自然較之民進黨或其他獨派政黨,更有可能暴露在受到《反滲透法》制裁的風險之中。

但我人也要指出,就《反滲透法》禁止之行為態樣而言,必須行為人與對岸黨國機構存在特別法律關係而接受指示或基於契約關係而接受委託或資助的關係,而方成其為罪,因為其人並非出於自由意志而已自甘為對岸黨國顛覆我國的工具,其他一切出於自身價值信念或利益權衡下的我國人同一行為,都不從屬於對岸黨國的干預滲透行為,是不會受到訴究的。

當下還有論者擔憂《反滲透法》一旦通過,會導致戒嚴借屍還魂,與對岸黨國有所往來者,都會成為違反《反滲透法》的涉嫌者,其實這也是過慮,因為《反滲透法》規範者為特定的政治干預滲透行為類型,正常的兩岸交流,無論是商務、學術或文化等面向,都不屬於《反滲透法》的規範範圍,根本絲毫不受影響。《反滲透法》的立法意旨,就是要求和警告對岸黨國,不要利用我國的開放和自由,介入我國內部政治,影響我國各級政府或議會對於臺灣真正民意的正確認知和回應,換言之,《反滲透法》不是一個要去挑戰或破壞兩岸關係的法律,而是基於維護臺灣憲政民主的信念,期待在我國建立起防衛性民主信念之後,對岸黨國不要再妄想以收買手段破壞中華民國的事實存在,而應當尊重兩岸分治和臺灣主權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狀,在這一基礎之上,逐步去除對臺敵意,讓兩岸關係能夠正常發展,兩岸官方互動機制能夠重建,兩岸人民可以凝聚共同價值和感情自由交往,兩岸還有機會想像共同的未來。

最後我人要提醒民進黨的是,《反滲透法》應有一日出條款,不要通過後便立即在本次總統與國會大選中實施,否則國民黨、新黨等傾中政黨與該黨立委候選人,馬上便懷璧其罪,會成為政治影射下的受害者,這對他們的競選行動是極其不公平的。而只要訂定日出條款,新國會也有機會重新審視本法,這將是一個多贏的局面。

●作者: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訪問學者、中國問題專家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今日廣場》歡迎來稿或參與討論,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文章歡迎寄opinion@now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