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於今年11月27日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台中市環保局11月29日、12月14日兩次稽查限期改善, 12月23日第三度複查,中火仍繼續超量用煤,已構成違規情節重大﹔市長盧秀燕今(25)日管制空汙針對中火開刀,祭出重懲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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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今(25)日召開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盧秀燕說明中火違反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處置,她強調,「我說到,一定會做到!」為守護中部人的健康,為了捍衛中部的天空,有我在,煤(沒)得商量!

台電中火生煤使用量在今年11月27日已超過「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1,104萬公噸,環保局兩次稽查,分別處以300萬元和6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但環保局12月23日第三度稽查,發現中火仍繼續超量燃煤,三度違規,情節重大。台中生煤管制條例已在105年1月通過生效,有4年的緩衝期,中火卻依然違法超標,持續超量燃煤,身為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知法犯法,尤其不應該。

▲環保局長吳志超(中)、法制局長李善植(右)、新聞局長黃國瑋(左)召開記者會,說明中火屢次違規的細節。(圖/柳榮俊攝2019.12.25)

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環保局先前已經處以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三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將再處以900萬元罰緩﹔此外,針對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據空汙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汙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3年。

新聞局長黃國瑋強調,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中央政府卻選擇漠視減煤的國際趨勢,反而為汙染護航,既無視於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減煤至1104萬噸的規劃,又將中火「廢水超標」遭罰而被迫減煤,當做績效大肆宣傳,不思改革更混淆視聽,漠視地方民意,市府必須採取必要手段。

媒體詢問此動作是否有關選舉?黃國瑋也嚴正駁斥,中火是全國議題,更是健康與生活的議題,絕對不是選舉議題,選舉四年才一次,但改善中火空汙迫在眉睫,今年1月9日環保局就已針對中火水汙染稽查開罰,中火到今年11月27日用煤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環保局12月前往稽查三次並作出裁處,一切依法處置。

對於台電若提出訴願或訴訟,李善植表示,由於行政救濟是台電公司權利,市府予以尊重,並依法進行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但環保局也強調,按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呼籲台電公司遵守法律規定,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