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保團體關切我國細懸浮微粒(PM2.5)品質標準一事,行政院環保署表示,我國已於2012年5月14日增訂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15μg/m3及24小時值35μg/m3標準,雖與美國12μg/m3、WHO最終目標10μg/m3仍有差距,但已與日本一致,較歐盟、韓國、大陸及香港等地嚴格,將持續以務實可行方式,進行空氣污染物減量工作以及空氣品質標準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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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空盟理事長葉光芃今(1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2013年WHO將細懸浮微粒(PM2.5)認定為一級致癌物;在此之前的2011年,當時仍在野的民進黨和執政黨國民黨已共同訂出年均值15μg/m3、日均值35μg/m3的 PM2.5管制標準,實屬難得;如今朝野易位,8年來大量的醫學研究也已證實PM2.5會傷害人體器官和細胞,PM2.5標準應立刻二次加嚴管制。

台健空盟執行長楊澤民也批評,環保署提出的空品標準修訂草案,至今未將毒的PM2.5空氣污染物納入這一波標準加嚴對象,形同無效檢討;台健空盟是2011年PM2.5納入管控的主要民間推手,歷經8年等待,卻見台灣PM2.5標準 原地踏步,國人呼吸健康危機再起。

對此,環保署回應,空氣品質標準的訂定,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訂定空氣品質標準,應考量當地空氣品質對於人體健康風險、污染源現況、確實可行技術、社會及經濟發展等相關因素;依美國訂定空品標準的經驗,在全國年平均達成符合標準值後,才務實啟動研討下一階段目標的工作。

環保署表示,我國因氣候條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因素影響,相較於歐洲、美國等國家,在空氣品質與污染防制工作上,不易有大幅改善成果;但我國仍於2012年5月14日增訂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15μg/m3及24小時值35μg/m3,雖與美國12μg/m3、WHO最終目標10μg/m3仍有差距,但與日本一致,較歐盟、韓國、中國大陸及香港等地嚴格。

環保署指出,該署自2015年起陸續推動「清淨空氣行動計畫」,持續進行細懸浮微粒(PM2.5)及前驅物管制減量工作,現已有良好成;截至11月底,全國手動測站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濃度統計為16.2μg/m3,已較2017年18.3 μg/m3、105年20.0μg/m3、104年22.0μg/m3為佳,顯示目前我國訂定細懸浮微粒(PM2.5)空品標準年平均值15μg/m3屬務實可行,且透過相關污染管制作為達成,並將WHO的建議值10μg/m3作為長期努力的目標。

環保署指出,空氣污染物來源眾多、成因複雜,不應只以單一污染物作爲減量測略規劃依據,應綜整考量多管齊下,以務實積極的態度推動各項作為;以細懸浮微粒(PM2.5)為例,除原生性部分需有直接作為削減排放外,更應針對衍生性的前驅物SOx、NOx及VOCs等污染物著手進行相關污染減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