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在台南經營女僕咖啡店,疑似透過針孔攝影機偷窺員工如廁更衣,遭員工提告,檢察官以未查獲記憶卡或雲端記錄,無法證明偷窺行為,將李某不起訴處分。受害人小真將全案貼文於臉書,也有4名前員工向其聯繫,表明自己也疑似遭到偷拍;受害時間追溯至去(107)年七月,至小真受害為止,計偷拍9個月,更有受害人因此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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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李男經營的咖啡廳2樓空間除供VIP客人使用,另設有烹製餐點的廚房及廁所改裝的更衣室,供員工做為更衣室,員工如需手機充電也多會放在更衣室內或是廚房。106年遷店後,李男時常假借上廁所、充電等名義,將行動電源外觀的針孔攝影機放在更衣室內的層架上,並將鏡頭對準更衣室裡的化妝鏡。

▲李男見東窗事發,向小真道歉,也坦承偷拍行徑。(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今(108)年四月,一名女員工陪李男至日本洽公充當翻譯,意外發現李男的針孔攝影機,雖沒發現記憶卡,但強烈懷疑李男長期透過遠端監視功能偷窺員工如廁、更衣,返台報警提告妨害秘密,後續更有四名離職同事站出來提告。

據了解,李男多次以「協助穿女僕裝」為由碰觸胸部,並不斷表示自己「之前做服裝,女生的身體我看到不想看了」等語。

▲行動電源針孔攝影機。(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離職員工小真表示,從101年開始在南市女僕咖啡廳服務,店長李男常藉口充電,將行動電源放到店內,由廁所改建的更衣室內,由於店內插座有限,員工也多會將手機、行動電源等,放在更衣室或是廚房充電,無人發覺異狀。

108年四月,李男因不諳日文偕同小真赴日洽公,赴日期間,李男藉口房內插座不夠用,把偷拍工具放到廁所內,並以「行充接觸不良,已喬好角度」為由,叮囑小真勿移動,並於翌日晚間再如法炮製。

小真上網查詢該牌行動電源,未料竟跳出針孔攝影機的內容,比照外型更與李男的行動電源如出一轍,驚懼之餘不敢聲張,等回到台灣即離職並報案。據了解,該牌行動電源外觀之針孔攝影機可於日、夜間錄影,可連續錄影15小時,並能同步透過手機監視。

▲行動電源外觀的針孔攝影機,很難讓人察覺。(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李男驚覺事發連忙向小真哭訴道歉,坦承偷拍行徑並會負法律責任,事後也透過律師與小真商談和解。然案經檢警調查,在該行動電源內查無記憶卡,李男也有可能在觀看「實境秀」後沒留存檔案。

李男出庭辯稱,出於好奇,想監看不特定人士而放置,雖有偷拍想法但沒去看,強調錄影功能不全有雜訊,並稱廁所關上門即收不到訊號等,檢方查無證據,只能依法判處不起訴處分。

律師許世烜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需依積極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沒有錄影、圖片為證,且被告不承認偷窺,也無法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的要件;若能證實李男使用監看軟體的記錄,也足以證實有侵害隱私權的情節,可依民法一九五條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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