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媒「每日郵報」引述澳洲工會聯盟(United Workers Union)公布報告,有 8 名台灣籍女性背包客先前在南澳州一處水果園工作時,遭果園負責人強迫提供「性服務」,否則就不會安排她們足夠的工時賺取生活費,話題引發熱議,也有內行的鄉民神解背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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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在澳洲生活七年的鄉民指出,外媒消息內提到這 8 名女性持有 457(臨時工作簽證),但在澳洲所謂的 457 簽證,是指雇主覺得你能力 ok ,從海外或澳洲直接擔保的工作簽證,薪資和職稱都有要求,必須要是經理階級或是必要人才(例如澳洲人很缺的護士、汽修人才之類的),每年薪資必須要達到稅前 53900 澳幣(約新台幣 120 萬)」。
▲有長年居住當地的網友分析原因。(圖/ptt)

而在達成諸多條件後,就可以跟澳洲政府申請 PR 改為永居簽證,但原 PO 也補充,「這則新聞說他們時薪才 16 澳幣,職稱是摘採水果,請問有可能達到年收入 53900 澳幣嗎?」

原 PO 也提到「 417 才是大家很常聽到的打工度假簽證」,更補充說明「這之中很可能有其他的點,也許他們之中有其他協議,不管是當事人還是記者都沒有寫出來

因為這牽涉到可以移民澳洲的 457 簽證」。

最後他也以旅澳七年的經驗推測,「合理懷疑應該是雇主擔保沒搞好,沒拿到最後的永居簽證留不下來,這幾個人不爽,最後訴諸媒體決定玉石俱焚」。(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