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台南麻豆區某社團招募會員,標榜加入會員即提供會餐、旅遊、年終尾牙等福利,還有「伴手禮」,疑涉賄選,11月19日指揮警、調、憲等單位執行搜索,傳訊31人,1人涉賄選罪嫌重大,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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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賄選情資指出,台南麻豆區某社團發出招募會員200人的宣傳單,指每人繳1200元,會員每年可會餐4次以上,每年全台省旅遊10次以上,旅遊另繳費用;參加會員每人可領取香腸5節、魚丸8粒、可口奶滋2條,另有通知單指12月16日將舉辦年終尾牙,疑嫌賄選。

據悉,該社團招募會員有明講要收入會費,且旅遊也要另外繳費,而非免費,但以1200元會費1年可會餐4次以上,「福利」相當好,且12月16日將要辦年終尾牙,時機也相當敏感。

檢方訊後認李男(64歲)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罪嫌重大,且有隱匿、湮滅罪證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共犯鄭男亦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罪嫌重大,然無聲請羈押必要,諭知具保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