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2020年總統大選倒數只剩下67天,隨著選情愈來愈白熱化,也就有愈多耳語。最近在不同的陣營都有這樣的聲音出現:「如果不想讓韓當選,就投票給蔡。」又或是「不想讓蔡繼續執政,就投票給韓。」但對於老是自詡是自由民主是台灣價值的台灣人來說,難得不覺得這樣的言論悲情嗎?
每次選舉,尤其是總統大選,就是大家對枱面上候選人品頭論足的時刻。如果其中沒有自己感到滿意的候選人,你除了心灰意冷,完全不去投票以外,就只能在爛蘋果之中,選出一個比較不爛的,正是所謂的「含淚投XX」。其實,台灣人可以不用這麼悲情,只要把總統從現行的「相對多數」改成「絕對多數」即可。
依現行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換句話說,依現行規定,總統大選可能會出現「少數總統」,如2000年當選總統的陳水扁,雖然是得票率最高的候選人,但其得票率僅有39.3%。
對中華民國的公民來說,現行體制的問題是,如果目前枱面上的候選人你都不喜歡,那麼,不管你投不投票、或是投票給誰,總有一個你不喜歡的候選人會成為下一屆的中華民國總統。
換句話說,這樣的體系逼得民眾只能努力去挑選出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然後,再因為現行體制難以罷免總統,只好繼續忍耐四年。並且期待下一屆會有比較好的政治人物出現/出線。
那麼,如果總統選舉變成「絕對多數」制呢?比如說候選人的總統得票率必須超過50%這個門檻,這個時候,「廢票」就成為選民的選項之一了。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這次的候選人都不足以成為中華民國總統,那麼,你大可以投出廢票,只要沒有候選人達到當選門檻,成為大多數的國民認同的領袖,那麼,總統大選就必須重新選舉,或是進行第二輪投票。
「絕對多數」制在世界上,其實很早就為不少國家採用。以美國總統大選為例,美國施行的是「選舉人團」制度,只要總統候選人能夠取得半數以上的270張選舉人票,就能夠當選美國總統。而法國的半總統制(雙首長制),則是採用兩輪選舉制,也就是說,如果在第一輪的投票中,沒有候選人能夠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則要針對第一輪投票中得票率最高的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選舉。
當絕大多數的國民都認為民主、自由是最重要的「台灣價值」時,台灣的憲政體制就應該更符合這個時代、更能夠體現民主與自由的精髓。在這樣的前提下,「含淚投票」絕對不該是民主社會中應有的現象,因此,修改不合時宜、容易有弊端的憲法,更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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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得票相同時,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十日內重行投票。」換句話說,依現行規定,總統大選可能會出現「少數總統」,如2000年當選總統的陳水扁,雖然是得票率最高的候選人,但其得票率僅有39.3%。
對中華民國的公民來說,現行體制的問題是,如果目前枱面上的候選人你都不喜歡,那麼,不管你投不投票、或是投票給誰,總有一個你不喜歡的候選人會成為下一屆的中華民國總統。
換句話說,這樣的體系逼得民眾只能努力去挑選出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然後,再因為現行體制難以罷免總統,只好繼續忍耐四年。並且期待下一屆會有比較好的政治人物出現/出線。
那麼,如果總統選舉變成「絕對多數」制呢?比如說候選人的總統得票率必須超過50%這個門檻,這個時候,「廢票」就成為選民的選項之一了。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這次的候選人都不足以成為中華民國總統,那麼,你大可以投出廢票,只要沒有候選人達到當選門檻,成為大多數的國民認同的領袖,那麼,總統大選就必須重新選舉,或是進行第二輪投票。
「絕對多數」制在世界上,其實很早就為不少國家採用。以美國總統大選為例,美國施行的是「選舉人團」制度,只要總統候選人能夠取得半數以上的270張選舉人票,就能夠當選美國總統。而法國的半總統制(雙首長制),則是採用兩輪選舉制,也就是說,如果在第一輪的投票中,沒有候選人能夠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則要針對第一輪投票中得票率最高的兩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選舉。
當絕大多數的國民都認為民主、自由是最重要的「台灣價值」時,台灣的憲政體制就應該更符合這個時代、更能夠體現民主與自由的精髓。在這樣的前提下,「含淚投票」絕對不該是民主社會中應有的現象,因此,修改不合時宜、容易有弊端的憲法,更是刻不容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