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國內燃油機車汰舊並鼓勵換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行政院環保署今(4)日宣布,明(2020)年起至2021年為止,只要淘汰二行程及四行程一至四期燃油機車,並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最高可補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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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保署今日發布「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草案,若是淘汰2007年6月30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含二行程與四行程),並於明年新購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5000元,新購新款輕型、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3000元;若是2021年起汰換並新購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3000元,新購輕型、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1000元。

至於補助條件,草案指出,自該辦法施行日起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及回收,且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於國內使用者;該老舊機車的車籍須登記於申請補助的直轄市、縣市;每人限制補助1輛,過去曾申請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能再次申請補助。

根據草案,補助於2020年1月1日開始,自2021年12月31日為止,以購車發票認定;申請明年度補助者,應於2021年1月10日前提出申請;超過2021年1月10日提出申請者,核發2021年度的補助金額;申請2021年度補助者,應於2022年1月1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