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將進入年底,不少人規畫在農曆年前嫁娶,當然,許多父母也會在這時候贈與子女結婚基金,財政部國稅局提醒,若父母選擇以「跨年度」贈與,將會最省稅,父母兩人加起來,2年度可有1080萬元免課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於子女結緍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國稅局舉例來說,林先生的女兒將於2020年初結婚,林先生與林太太2019年度如果沒有其他贈與,可以利用當年底先各自贈與女兒220萬元不用課徵贈與稅,並可於2020年初女兒結婚時再分別各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如此女兒將擁有父母2人加起來共贈與1080萬元結婚基金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也提醒,無論子女在歲末或年初結婚,只要在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供稽徵機關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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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外,於子女結緍前後,還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國稅局舉例來說,林先生的女兒將於2020年初結婚,林先生與林太太2019年度如果沒有其他贈與,可以利用當年底先各自贈與女兒220萬元不用課徵贈與稅,並可於2020年初女兒結婚時再分別各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一般贈與220萬元),如此女兒將擁有父母2人加起來共贈與1080萬元結婚基金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也提醒,無論子女在歲末或年初結婚,只要在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供稽徵機關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