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上月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機組放流水隨機抽驗,查獲5-8號機組放流水「硼」超標24倍,10月竟再查獲1-4號、9-10號機組放流水「硼」超標高達26倍、28倍,今(28)日宣布針對3處排放口違規,重罰史上最高6000萬元罰鍰,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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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9月19日抽查中火5-8號機組放流水,「硼」濃度達121毫克/公升,超過標準值(5毫克/公升)24倍,嚴重違規,限期中火10月21日前陳述意見;由於中火10部燃煤機組設置年代不同,空汙防制、廢水處理設備不同,為釐清各機組放流水汙染情形,10月24日再抽驗1-4、9-10號機組兩處放流水,竟發現「硼」濃度高達134毫升/公克、141毫升/公克,分別超標26、28倍之多,「今年就查獲7次放流水超標」。

吳志超強調,市府限期中火11月15日前提出改善計畫書,並於12月完成改善,改善期間仍將持續抽查放流水質,汙染濃度不得高於前次抽驗數值,改善期滿後則須符合放流水法定標準,市府將正式複查,若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新聞局長黃國瑋說,中火10月21日提送陳述意見書說明,已加速設置廢水處理設備,預計12月全面改善完成,距今僅一個多月,且在市府督促下,中火也在陳述意見書中承諾即刻起5-8號機組自主減產50%,從源頭降低汙染排放;儘管如此,「違法就是違法」,市府按照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針對3件汙染行為分別開罰最高額度2000萬元,總計重罰6000萬元。

黃國瑋強調,市府務實解決問題,要求中火加速改善汙染,並非與中火對抗,「硼」嚴重超標是鐵錚錚的事實,中火汙染已是全國關注焦點,台電身為國營企業,應以身作則,杜絕各種汙染發生,盼台電聽到市府的訴求與聲音。

至於此次未提供台電意見陳述機會就直接開罰,吳志超說,市府9月首次查獲中火放流水「硼」超標24倍,10月主動稽查竟又發現其它兩處放流水口「硼」超標26、28倍,為避免中火持續排放汙染,影響市民健康,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再提供台電陳述意見機會,直接裁罰。

此外,吳志超也再次重申「減煤四成、汰舊換新」兩大原則,要求台電在汙染設備改善完成前,承諾更多減產比例;如新建2部燃氣機組,需將等同發電量的4部燃煤機組除役或拆除,他也提醒台電應24小時監控空汙排放,不得因廢水改善而影響空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