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今(23)日對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專案小組負責人、也是前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晋源,依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背信罪提告,亦將對此案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以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6928萬美元、約新台幣21.5億元。
永豐銀行表示,自2016年10月起,基於金管會民眾陳情來函及金控董事會要求,歷經近3年進行相關釐清及調查,在今(2019)年6月間經訴訟取得財務顧問公司摩根士丹利提供的郵件,並逐一檢視,發現當時專案負責人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晋源,刻意隱匿實際出售資產價值,涉有未有於董事會中充分揭露FENB高達6928萬美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等,合計約當新台幣21.5億元,導致交易價格有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情事。
永豐金及永豐銀認為,此案的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受永豐銀行委託,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6928萬美元、約新台幣21.5億元,未來也將視案件發展對張晋源提起民事求償。
永豐金及永豐銀是在2016年7月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Sinopac Bancorp (SPB)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Cathay),SPB亦100%持有FENB股權,處分金額3.53億美元。永豐銀行表示,因主管機關接獲民眾陳情函,指稱此交易案有若干疑點,公司因此開始著手調查,董事會並要求列入定期追蹤報告事項。
永豐銀表示,調查後發現,張晋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5728萬美元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1200萬美元列入出售資產的項目,而資料顯示,其向買家均有揭露該2筆的價值,顯示其自始即知悉,卻刻意隱匿董事會。
此外,永豐銀指出,張晋源在整個交易案中,竟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郵處理本交易案,且不僅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記錄;另明知Cathay已於2016年6月3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本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2016年7月8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為颱風放假日,處理程序顯有不合常規。
永豐銀行強調,張晋源在2015年至2016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公司法所規定負責人的身分,為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於今日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等,依法對張晋源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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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及永豐銀認為,此案的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受永豐銀行委託,未善盡顧問職責及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6928萬美元、約新台幣21.5億元,未來也將視案件發展對張晋源提起民事求償。
永豐金及永豐銀是在2016年7月8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處分子公司Sinopac Bancorp (SPB)100%股權予美國公司Cathay General Bancorp(Cathay),SPB亦100%持有FENB股權,處分金額3.53億美元。永豐銀行表示,因主管機關接獲民眾陳情函,指稱此交易案有若干疑點,公司因此開始著手調查,董事會並要求列入定期追蹤報告事項。
永豐銀表示,調查後發現,張晋源在向臨時董事會報告FENB交易案時,未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5728萬美元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1200萬美元列入出售資產的項目,而資料顯示,其向買家均有揭露該2筆的價值,顯示其自始即知悉,卻刻意隱匿董事會。
此外,永豐銀指出,張晋源在整個交易案中,竟要求專案小組違反公司規範,使用私人電郵處理本交易案,且不僅事後未告知公司,也拒絕提交相關檔案記錄;另明知Cathay已於2016年6月3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本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必須要在2016年7月8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為颱風放假日,處理程序顯有不合常規。
永豐銀行強調,張晋源在2015年至2016年間負責處理本交易案,期間擔任永豐金財務長、永豐銀行總經理及董事,具有金控法、銀行法及公司法所規定負責人的身分,為確保公司及股東的權益,於今日以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等,依法對張晋源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