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國內旅遊,經濟部加碼發放200元「夜市消費抵用券」給自由行住宿遊客,昨(16)活動第一天,市府經濟發展局到各夜市現場瞭解攤商配合情形及意見回饋,夜市諸多攤商都有收到旅客持消費抵用券兌換等值商品,其中又以觀光客眾多的逢甲夜市兌換情形最踴躍。
經濟部配合交通部「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加碼所推出「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方案,這次可抵用券補助有逢甲夜市、忠孝路、中華路、蔣公路,以及昌平、旱溪、太原和新開幕的大慶等8家夜市。
經發局說,「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方案,目標族群為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有在交通部登記的旅宿店消費,每房即發放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每張面額為50元,共4張,團體旅客則不適用,使用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止。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規定適用夜市應為依地方政府所訂的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設立者,由於市府訂有「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因此這次提報的8家夜市皆領有台中市核發的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相關內部管理與營業環境皆屬健全,符合中央標準。
此外,經發局為使活動能順利推動,事前除向各夜市管理委員會及負責人宣導各項措施及發放資料,並要求各夜市配合的攤商應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消費抵用劵」貼紙圖示外,昨天首日也派員至各夜市瞭解攤商配合情形及意見回饋,以提供旅客更友善的購物環境。
經發局提醒,這次經濟部消費抵用券規劃以「區域」劃分,台中8家夜市適用於在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等地住宿者使用,歡迎到台中使用夜市抵用券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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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說,「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方案,目標族群為本國籍的自由行旅客,只要有在交通部登記的旅宿店消費,每房即發放夜市消費抵用券200元,每張面額為50元,共4張,團體旅客則不適用,使用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止。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規定適用夜市應為依地方政府所訂的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設立者,由於市府訂有「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因此這次提報的8家夜市皆領有台中市核發的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相關內部管理與營業環境皆屬健全,符合中央標準。
此外,經發局為使活動能順利推動,事前除向各夜市管理委員會及負責人宣導各項措施及發放資料,並要求各夜市配合的攤商應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消費抵用劵」貼紙圖示外,昨天首日也派員至各夜市瞭解攤商配合情形及意見回饋,以提供旅客更友善的購物環境。
經發局提醒,這次經濟部消費抵用券規劃以「區域」劃分,台中8家夜市適用於在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等地住宿者使用,歡迎到台中使用夜市抵用券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