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配合擴大秋冬國旅加碼補助夜市抵用券,自108年9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入住參加交通部觀光局優惠活動的旅宿業,只需登錄補助系統並通過檢核,每房可加碼領取夜市抵用券200元,每一身分證限領取一次。
▲民眾務必確認攤商須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識別貼紙之攤商,方可使用抵用券。(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郭阿梅表示,全國適用抵用券夜市共83處,台南市適用抵用券之夜市計北區花園夜市等15處(詳細名單可至「台南經濟情報讚」粉絲專頁查詢),民眾於配合活動的旅宿業辦理入住時,可同時領取已蓋旅宿業住宿章的抵用券。
經發局提醒民眾,前往配合夜市消費時,務必確認攤商須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識別貼紙之攤商,方可使用抵用券;抵用券不得換現金亦不找零,竭誠歡迎大家來台南觀光旅遊,走玩夜市、品嘗道地的夜市小吃。
台南市市場處指出,抵用券不可跨區使用,例如南區夜市抵用券,只限於南區使用,即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至中區或北區等其他縣市便無法使用;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縣市之抵用券則不受使用區域限制,有關夜市抵用券相關規定與說明,可至經濟部「台灣夜市go」粉絲專頁查詢。
▲台南市適用抵用券之夜市共15處。(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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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務必確認攤商須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識別貼紙之攤商,方可使用抵用券。(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郭阿梅表示,全國適用抵用券夜市共83處,台南市適用抵用券之夜市計北區花園夜市等15處(詳細名單可至「台南經濟情報讚」粉絲專頁查詢),民眾於配合活動的旅宿業辦理入住時,可同時領取已蓋旅宿業住宿章的抵用券。
經發局提醒民眾,前往配合夜市消費時,務必確認攤商須張貼「歡迎使用夜市抵用券」識別貼紙之攤商,方可使用抵用券;抵用券不得換現金亦不找零,竭誠歡迎大家來台南觀光旅遊,走玩夜市、品嘗道地的夜市小吃。
台南市市場處指出,抵用券不可跨區使用,例如南區夜市抵用券,只限於南區使用,即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至中區或北區等其他縣市便無法使用;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縣市之抵用券則不受使用區域限制,有關夜市抵用券相關規定與說明,可至經濟部「台灣夜市go」粉絲專頁查詢。
▲台南市適用抵用券之夜市共15處。(圖/記者陳聖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