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有管委會負責社區事務、修繕公共設備,才能維持社區良好運作功能,但仍有不少屋齡較舊、戶數不多的大樓、華廈及公寓,因並未成立管委會,當遇到屋損、漏水等問題,或是設備如電梯要修繕時,住戶間就要花費更多時間協調,專家指出,即使沒有管委會,住戶還是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同負擔修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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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沒有管委會,一遇到住家問題要修繕或設備更新時,往往引發諸多爭執。除了一般公寓通常沒有管委會外,信義房屋平鎮店專員宋律吾說明,通常屋齡較高、30戶以下的大樓華廈可能無管委會管理,所以住戶間常因修繕的責任歸屬發生口角,建議即使未成立管委會,住戶間也應定期針對社區問題進行討論,謀求大家皆可接受的解決方式。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若社區住戶彼此相熟、溝通無礙,問題會較好解決,通常遇到修繕問題時,因為平時各住戶沒繳公基金,會由某戶找廠商來報價,將公告、報價單貼在電梯與社區公告來處,並詢問各住戶意見,沒意見就可動工,由找廠商的那戶先墊修繕費,再每家按門鈴收錢。

「即使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仍然要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強調,住戶可以先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需修繕或要處理的議題,採多數決方式進行表決,由於依照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的費用,除非是可歸責於部分住戶的部分,否則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共有部分比例分擔。

如果住戶們喬不攏,有人不同意負擔修繕費用時,劉韋德表示,可找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協調,若協調未果,也可向拒絕支付的住戶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