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高鐵遺失一只裝有現金300萬的行李箱,雖然後來失而復得,但因宣稱這筆現金是用來資助兒子創業,也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漏報贈與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目前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20萬元,超過就要課徵贈與稅,而父母合計每年有440萬贈與免稅額。至於陳明文這筆錢是自己給的還是跟太太一起給的,目前並不清楚,但若超過贈與免稅門檻,從贈與日當天算起30天內就要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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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3日傳出攜帶裝有300萬現金的行李箱搭高鐵,因遺失在車廂,引發社會關注。不過,陳明文兒子在第一時間出面說明,這筆300萬元是父親給他到菲律賓開設手搖飲料店的創業基金,而陳明文辦公室聲明強調,現金是用來資助兒子創業用,部分將在國內購置機械設備,餘款再匯入銀行匯出,強調用途正當合理。

由於陳明文宣稱這300萬元是用來資助兒子創業,外界質疑可能涉及漏報贈與稅,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一般來說,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是父親或母親,可每年每人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的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也就是說,父母要送給兒子現金,每年合計共有440萬的贈與免稅額,超過就要課徵贈與稅。

不過,賦稅署官員指出,陳明文這筆300萬元現金是自己的還是與太太2人共有的?拿回後確定已給了兒子還是又收回不給了?今年是否有其他贈與?這些都要當事人才清楚,但如果超過贈與免稅門檻,要在「贈與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賦稅署官員說,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規定期限內,用書面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但是如果有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可以由主管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延長期限。當然,實務上也有不少未達到贈與免稅額門檻也主動申報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