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經過 1 年的宣導期,自 6 月 29 日起針對違規占用車輛開罰,駕駛人將被處最高 1,200 元罰鍰,交通部提醒,除了公有停車場外,百貨公司、賣場等私人經營的停車場,若有違規佔用情形,仍可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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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表示,孕婦及育兒車位是屬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的便民措施,停車時須於前擋風玻璃內放置停車位識別證明,包含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手冊所附或地方政府合發的停車位識別證等;如未乘載孕婦或 6 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不得占用停車位。

交通部說明,民眾發現有違規占用孕婦及育兒車位時,如果是路邊停車場,可向警察機關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若為路外停車場,例如賣場、百貨公司、醫院等附設之停車場,可向停車場主管機關檢舉,依停車場法處罰。

交通部強調,公共停車場設置的孕婦及育兒車位,不論是收費與否,如有違規占用的ㄚ事實,都會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