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共安全硬起來!新北市政府今(10)日在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草案)」,最快7月底實施;未來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都更實施者與待拆戶若屢次協調仍無法成功,可依程序請求市府代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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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擬定辦法,面對都更少數不同意的待拆戶,本次代拆強化公權力執行效力,在程序面上也注重溝通協調機制的完備,讓市府處理待拆戶更有正當性及合理性:除實施者要秉持真誠態度盡其可能與待拆戶溝通協調外,市府受理代拆後,也會再進行協調,若還無法達成共識,就會訂定期限執行公權力、強制拆除。

▲程序面上注重溝通協調機制的完備,讓市府處理待拆戶更有正當性及合理性。(圖/新北市都更處提供)

侯友宜先前表示「該都更的就都更,該拆除的就拆除」,並且強調市民家園危老重建不能等,對於不合理的不同意戶也會有所作為來解決,尤其攸關居住安全的危險待拆建物更是不會妥協,公權力一定要介入。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代理處長張壽文強調,民眾要的是政府的態度,「代拆」辦法僅針對拆除日期、方式與安置措施等進行協商,不討論權利變換的議題,因此不論是地主、違章建築或非所有權人等不同意戶皆適用,扭轉過去「撐到最後才是贏家」的錯誤觀念。

▲張壽文(左)強調,民眾要的是政府的態度,不是真得需要動用公權力代拆。(記者陳志仁攝,2019.07.10)

此外,市府考量防災及公辦案件有其迫切性、公益性需求,本次代拆規定針對此類案件,會簡化代拆程序縮短的作業期程,市府受理代拆此類案件後,若再協調不成,可以不用再提審議會處理,即可依程序訂定期限執行代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