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00年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因發現有利於謝志宏的新事證,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裁准再審,28日高分院請當時受監察院委託鑑定的宜蘭縣警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出庭作證。藍錦龍指出重要關鍵,主要涉案人郭俊偉針對謝志宏的供詞與現場事證不符,且「警方筆錄似在陷害謝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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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偉及被控涉案的謝志宏從一審到更七審均被判處死刑,2011年5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本案受到人權團體的高度關注,係因無任何直接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犯下殺人罪行,凶刀也沒有進行指紋鑑識,加上謝志宏的衣物、機車都沒有血跡反映,雖然謝志宏一再喊冤,但全案仍憑郭俊偉通過測謊的片面指證,以及法醫錯誤的鑑定報告,即認定謝志宏有罪。

▲藍錦龍指出,警方筆錄似在陷害謝志宏。(圖/記者陳聖璋攝,2019.06.28)

藍錦龍對本案相關事證之各項勘查、調查、研析、實驗,以及法醫解剖鑑識之解析等,進行相當詳盡之鑑定,他表示,死者陳女共被刺48刀,前胸21刀中有15刀為直刺,3刀刺及心臟,前胸所受刀傷應於躺平狀態下遭刺;依陳女屍體及陳屍現場的血液跡證相關鑑定,研判陳女背部先被刺,左上背刀傷為致命傷。但是,郭俊偉對謝志宏殺害陳女之陳述,與現場事證不符。

因其中一刀貫穿左臂,造成另一死者謝姓老農身上5刀傷6處傷口,從謝姓老農陳屍現場之血流方向研判,謝姓老農遭受攻擊時曾倒地,爬起時又再度被刺,現場事證也與郭俊偉供述,他與謝志宏如何刺殺謝姓老農不符。

藍錦龍說,依郭俊偉供述,他與謝志宏拿同一把刀行兇,謝志宏的手上應沾染死者血跡,謝志宏行凶後騎車,機車手把也會沾上血跡,而警方用血跡反應靈敏度10萬分之一的O-T試劑對謝志宏機車左、右把手採證化驗,卻無血跡反應。

當時為何未將機車鑰匙進行採證化驗?警方在現場找到三根菸蒂,為何送驗的證物只有2根?而且,那2根菸蒂均無郭俊偉及謝志宏的DNA,這與郭俊偉供稱,在案發現場抽菸,亦不相符。藍錦龍研判,不可能郭俊偉、謝志宏二人先後持同一把刀殺害陳女及謝姓老農,極有可能是郭俊偉一人所為,因郭俊偉有犯案動機,謝志宏沒有,但從警方製作的筆錄內容來看,似在陷害謝志宏。

謝志宏也說過,正式筆錄的內容他完全不知道,就是按警方的指示簽,他坦承在那種環境壓力之下,加上警方會動手,「不認罪也不行」;謝志宏更指出,那天專案小組的警員都有動手,警員呼他巴掌,檢察官也在場,檢察官竟說「那只是在玩遊戲」,謝志宏強調,檢察官見他被呼巴掌都沒處理,他當然不會向檢方說被刑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