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19)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案,加重共諜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修法通過後,若被中國大陸吸收成為間諜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這是阻止受到誘惑的國人鋌而走險、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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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蘇嘉全感謝朝野黨團能夠凝聚共識,針對實體或網路上從事共諜行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重罰3千萬,若進一步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到1億元巨額罰金,此外若罪犯本身領有退休俸,也將面臨追討繳庫。

蘇嘉全指出,這些年來,中國對台統戰力量無孔不入,滲透、吸收工作力道越來越強,行政立法也要共同攜手合作,期盼透過今天的修法,強化防範任何危害台灣國家安全的侵擾,阻止受到誘惑的國人鋌而走險、誤入歧途,大家一起捍衛民主、捍衛我們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