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電視風波不斷,昨( 18 )日立法委員黃國昌發函要求廢除中天電視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於今( 19 )日針對今年 4 月份對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要求改善,至今未具體檢討落實「審查人制度」,損害視聽眾權益,依法核處新台幣 50 萬元,並要求於 1 個月內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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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風波不斷,昨( 18 )日黃國昌發函要求廢除中天電視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就針對先前未改正事項開罰。(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中天電視風波不斷,昨( 18 )日黃國昌發函要求廢除中天電視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就針對先前未改正事項開罰。(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NCC表示,中天新聞台過度播送特定人物新聞報導,妨害新聞多元,未落實新聞內控及自律機制,並且引起經民眾大量申訴,先前委員會決議命中天電視公司改正,並於今年 5 月 10 日發出處分,命中天 1 個月內改正及為必要措施,包括3大改正項目:

1、補實具適格性之新聞部各階層人力、落實 103 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制度等要求、並就相關部門職責層級、決策與責任進行檢討。

2、針對中天新聞台報導與節目如何落實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及教育訓練計畫

3、檢討倫理委員會新聞專業背景,委員是否足夠及落實倫理委員會決議之具體做法等相關事項。

▲ NCC表示,針對中天未於 1 個月內改正「未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圖/翻攝自 NCC 網站)
▲ NCC表示,針對中天未於 1 個月內改正「未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圖/翻攝自 NCC 網站)

針對「未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應予改正,中天以現行內部自律運作機制作為替代方案,然而 NCC 委員會議認為,「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應落實。於是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依同法第 61 條規定核處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並命 1 個月內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一事進行改正,如屆期仍未改正,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