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23 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修正草案,明定國防、外交、大陸事務、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在退休之後若要前往中國大陸參加黨政軍、大陸領導人所舉辦的活動,必須經過原服務機關同意,且不得對象徵大陸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妨害國家尊嚴。
綜合媒體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備詢時明指,此次修法所要規範的相關人士行為,即在 2016 年 11 月間,包括陸軍退役中將吳斯懷在內前往大陸的 32 名退役將領,當時他們參加由習近平所主持的「孫中山誕辰 150 周年紀念活動」,還一邊唱著大陸「國歌」並起立致敬。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圖)在備詢時明指,此次修法所要規範的相關人士行為,即在 2016 年 11 月間,包括陸軍退役中將吳斯懷在內前往大陸的 32 名退役將領。(圖/NOWnews資料照)
報導指出,若違反該條文,將可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輕重,停止領受 10% 至 100% 之月退給與 5 年;情節重大者,得以剝奪月退給與,已支領者應追回之。若是未領取月退休給與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 50 萬以上、500 萬元以下罰鍰。除此之外,違反規定者過去所領取之獎章、勳章、執照、證書等均應予以追繳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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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若違反該條文,將可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輕重,停止領受 10% 至 100% 之月退給與 5 年;情節重大者,得以剝奪月退給與,已支領者應追回之。若是未領取月退休給與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 50 萬以上、500 萬元以下罰鍰。除此之外,違反規定者過去所領取之獎章、勳章、執照、證書等均應予以追繳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