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外交一向被批評為「金援外交」,用大筆的金錢去資助落後國家以換取邦交國。現代中國更是拿錢去租借落後國家的港口。但實際上從 19 世紀開始與歐洲人打交道的清國政府,在凱子外交上面也不遑多讓。根據統計,從清國入關以後和西方國家簽定的合約中,其賠款數字 38 億 8120 萬兩白銀,折合台幣大約是 7 兆 7624 億元新台幣,相當我國 3 年多的總預算。可以買 4000 多億間信義區豪宅「陶朱隱園」;給 2000 多億名台灣小朋友吃一頓營養午餐。
清國第一個要賠款的條約是鴉片戰爭後的《南京條約》,實際上本來是打算在廣州簽《穿鼻草約》,由清國首位外交官琦善談出來的結果,本來《穿鼻草約》內容還不錯,雖然割讓香港但關稅還是給清國政府,另外賠償英國軍費 600 萬銀元。不過這個條約老闆道光皇帝不喜歡,英國政府也不喜歡,最後破局。英軍繼續攻打南京,才簽這條《南京條約》,除了割讓香港以外,關稅也沒了,投降輸一半也沒有,還要賠 2100 萬。實際上英國在鴉片戰爭中軍費開支是 17 萬英鎊, 19 世紀 1 磅約白銀 7 兩,大概花了 119 萬兩,可以說是大賺一票。
▲南京條約。(圖/截自網路)
接下來破千萬兩的大筆「凱子外交」要到 1860 年的《北京條約》,這個條約主要是因為英法聯軍因為亞羅號事件出兵東亞,並攻破北京燒了圓明園。《北京條約》賠給英國 1300 萬兩,然後給法國 800 萬兩。
之後雖然經歷《煙台條約》和《伊犁條約》等,但因為清國沒有和外國展開戰事,這段期間是清國的外交蜜月期,賠款大多是拿來給傳教士被殺等費用,金額都不高。中間只有和法國開戰,還打贏過法國,最後的《中法新約》法國連賠款都不敢提,所以要賠款的重點不在於有沒有打仗,而是有沒有打贏。
1894 年日清戰爭開打,清軍在陸海戰場一敗塗地,請出李鴻章赴馬關與日本和談,又是一大筆的來了。原本日本方面要求賠款 3 億兩白銀,這費用很明顯超過清國底線,期間李鴻章據理力爭,臉還被日本憤青打了一槍,最後日本才把賠款降到 2 億兩。這個賠款費用也超過過去西洋各國所要求的賠款,讓李鴻章後來恨日本入骨。
▲馬關條約。(圖/截自網路)
不過很快的最高賠款紀錄不到 10 年就被打破, 1900 年的《北京議定書》,也就是《辛丑條約》。義和團在北京包圍使館並屠殺外國人,引來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清政府逃到西安辦公。沒錯,打贏就可以要賠款。
因為各國在義和團之亂中損失慘重,不僅電報、鐵路和其他建設都被毀,連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被威脅,德國還賠上一個公使的性命。所以一開始八國聯軍要求賠款 10 億兩白銀。但各國很快就認清,清國如果付不出這筆費用可能會倒台,倒台以後無政府狀態,那各國的利益都化為泡影,於是用一個比較合理的數字, 4.5 億兩白銀,也就是清國當時每一個國民一人付出一兩銀子做賠償。而這份被認為「喪權辱國」的條約,沒錯,又是可憐的李鴻章簽的。當時李鴻章為表不滿,簽字還不簽自己的名字,只用代表他的封爵「肅毅侯」的「肅」字代替。
這條賠款也是清國與外國最後一條賠款,再過 11 年清國政府倒台進入民國,民國政府還是一直在償還這條賠款。這條賠款雖然是 4.5 億兩,但因為分 39 年還清,所以還有 4% 利息,比現在台灣常規的房貸都還要高。所以本息加起來共要付 9 億 8223 萬 8150 兩。另外, 1905 年由於國際市場上黃金上漲,白銀下跌,各國認為清國以白銀支付賠款的方式將給他們造成巨大損失,要求改用黃金支付。這就是晚清財政史上的所謂「鎊虧」問題。 1905 年清國政府就向各國額外支付了當年的「虧鎊」 120 萬英鎊,折合白銀 800 萬兩。
▲辛丑條約。(圖/截自網路)
而這筆款項到最後也沒付完,有些在一戰時成為戰勝國就不還錢了(德國和奧地利),有些是直接說不用還(蘇聯)、二戰時開戰也耍賴不還錢(日本和法國),最後英國和美國也不要了。
林林總總加起來,政府從 1840 年到 1939 年為止,付給外國的戰爭賠款費用是 38 億 8120 萬兩白銀。按照網路上資訊,一兩白銀約台幣 2000 元, 7 兆 7624 億元新台幣。相當台灣3年半的國家總預算。
這樣看也許沒甚麼感覺,換成房價就很猛了。百年來清朝賠給外國的賠款可以買4000多億間台北市最貴一戶18億的豪宅「陶朱隱園」;換成營養午餐;可以給 2217 多億名台灣兒童吃一頓營養午餐;還可以幫台灣付 3 年半的國家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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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破千萬兩的大筆「凱子外交」要到 1860 年的《北京條約》,這個條約主要是因為英法聯軍因為亞羅號事件出兵東亞,並攻破北京燒了圓明園。《北京條約》賠給英國 1300 萬兩,然後給法國 800 萬兩。
之後雖然經歷《煙台條約》和《伊犁條約》等,但因為清國沒有和外國展開戰事,這段期間是清國的外交蜜月期,賠款大多是拿來給傳教士被殺等費用,金額都不高。中間只有和法國開戰,還打贏過法國,最後的《中法新約》法國連賠款都不敢提,所以要賠款的重點不在於有沒有打仗,而是有沒有打贏。
1894 年日清戰爭開打,清軍在陸海戰場一敗塗地,請出李鴻章赴馬關與日本和談,又是一大筆的來了。原本日本方面要求賠款 3 億兩白銀,這費用很明顯超過清國底線,期間李鴻章據理力爭,臉還被日本憤青打了一槍,最後日本才把賠款降到 2 億兩。這個賠款費用也超過過去西洋各國所要求的賠款,讓李鴻章後來恨日本入骨。
不過很快的最高賠款紀錄不到 10 年就被打破, 1900 年的《北京議定書》,也就是《辛丑條約》。義和團在北京包圍使館並屠殺外國人,引來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清政府逃到西安辦公。沒錯,打贏就可以要賠款。
因為各國在義和團之亂中損失慘重,不僅電報、鐵路和其他建設都被毀,連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都被威脅,德國還賠上一個公使的性命。所以一開始八國聯軍要求賠款 10 億兩白銀。但各國很快就認清,清國如果付不出這筆費用可能會倒台,倒台以後無政府狀態,那各國的利益都化為泡影,於是用一個比較合理的數字, 4.5 億兩白銀,也就是清國當時每一個國民一人付出一兩銀子做賠償。而這份被認為「喪權辱國」的條約,沒錯,又是可憐的李鴻章簽的。當時李鴻章為表不滿,簽字還不簽自己的名字,只用代表他的封爵「肅毅侯」的「肅」字代替。
這條賠款也是清國與外國最後一條賠款,再過 11 年清國政府倒台進入民國,民國政府還是一直在償還這條賠款。這條賠款雖然是 4.5 億兩,但因為分 39 年還清,所以還有 4% 利息,比現在台灣常規的房貸都還要高。所以本息加起來共要付 9 億 8223 萬 8150 兩。另外, 1905 年由於國際市場上黃金上漲,白銀下跌,各國認為清國以白銀支付賠款的方式將給他們造成巨大損失,要求改用黃金支付。這就是晚清財政史上的所謂「鎊虧」問題。 1905 年清國政府就向各國額外支付了當年的「虧鎊」 120 萬英鎊,折合白銀 800 萬兩。
而這筆款項到最後也沒付完,有些在一戰時成為戰勝國就不還錢了(德國和奧地利),有些是直接說不用還(蘇聯)、二戰時開戰也耍賴不還錢(日本和法國),最後英國和美國也不要了。
林林總總加起來,政府從 1840 年到 1939 年為止,付給外國的戰爭賠款費用是 38 億 8120 萬兩白銀。按照網路上資訊,一兩白銀約台幣 2000 元, 7 兆 7624 億元新台幣。相當台灣3年半的國家總預算。
這樣看也許沒甚麼感覺,換成房價就很猛了。百年來清朝賠給外國的賠款可以買4000多億間台北市最貴一戶18億的豪宅「陶朱隱園」;換成營養午餐;可以給 2217 多億名台灣兒童吃一頓營養午餐;還可以幫台灣付 3 年半的國家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