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與環保警察小隊聯合稽查小組日前在馬公市前寮漁港西側,查獲民眾違法採捕珊瑚礁保育貝類「孔雀殼菜蛤」,秤重為30公斤;隔一天又在公港西側岸際金龍頭查獲民眾以鐵製小鋤頭等工具,非法採捕珊瑚礁保育貝類「山羊海菊蛤」,兩案將依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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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海洋生態面臨外患中-國漁船越界捕撈,以及內憂-毒電炸及盜採保育類海洋生物的雙重夾擊之下,海洋資源可說是日漸枯竭,如果再不大刀闊斧加強管理工作,漁民將面對一座死亡的海洋。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與環保警察小隊這次在新科縣長賴峰偉的支持下聯手出擊,接連查獲盜採珊瑚保育貝類「孔雀殼菜蛤」、「山羊海菊蛤」,令保育人士相當振奮。

108011102 ▲盜採山羊海菊蛤的嫌犯在管制的金龍頭碼頭以鐵製小鋤頭等工具去殼挖取貝肉(圖/記者張塵攝)

108011103 ▲海洋保育志工隊協助潛水搜證將蛤殼打撈上岸作為證據 共查扣山羊海菊蛤256粒重量20公斤(圖/保育志工陳盡川提供)

澎湖環保小隊表示,盜採山羊海菊蛤的嫌犯在馬公港西側岸際金龍頭,以鐵製小鋤頭等工具直接在港區岸邊去殼挖取貝肉,就將外殼棄置在港區之中,環保小隊查獲後立即聯繫海洋保育志工隊協助潛水搜證,將蛤殼打撈上岸作為證據,共查扣山羊海菊蛤256粒,重量達20公斤(去殼重11公斤)。並沒收犯罪工具1批,全案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移送偵辦。

108011104 ▲澎湖縣政府公告禁採或販賣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等5種貝類(圖/澎湖縣農漁局提供)

珊瑚礁是澎湖海域的生態敏感區,許多潮間帶生物以此為生長繁殖區域,澎湖縣政府公告距岸12海浬內禁止採捕珊瑚礁,未經許可不得公開陳列買賣、運入或運出外;禁採或販賣黑蟶(俗稱灘)、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或燈火蚵)、大白狐蛤(俗稱撬仔)、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及硨磲貝等5種貝類,凡違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民眾可以確實遵守不要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