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嚴重傷亡,事發當時影像出爐,得知當時車速極快,外界質疑種種問題,像是司機是否關閉 ATP (自動防護系統)?此操作調度員是否知情?列車設備有無問題?尤姓司機經 12 小時偵訊後,於今( 23 )日清晨 5 點 20 分以 50 萬元交保。宜蘭地方法院逐漸釐清案情,證實尤姓司機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導致自動防護、煞車功能無法啟用,同時因儀表車速不準,提速過彎才釀成悲劇。
宜蘭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檢方聲請意旨提到,尤姓司機行經宜蘭大溪站時,感覺列車動力異常,因此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 ATP )後,以手動、目測方式駕駛列車。此外,列車進站及過彎都需符合速限規定,竟將列車加速至時速約 140 公里,導致全車翻覆、傷亡嚴重。
宜蘭地院合議庭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認為尤姓司機員明知關閉 ATP ,須於下一停靠站再行打開,但他因一直與調度員通話,而未再將 ATP 打開,確實有業務過失。
尤姓司機供稱,列車自瑞芳站起,發現列車動力異常,且車上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均不一樣,他未再次查看車速儀表,便自行拉刻度控制車速在 82 至 83 公里左右。
不過經法院調查,從依卷附車速表可知,事故前的 16 時 45 分,車速急速攀升,「於 46 分達 120 公里, 47 分時達 140 公里,至 48 分仍為 140 公里,旋即肇事」。
法院認為,尤姓司機員關閉 ATP ,失去自動偵測、煞車的輔助,且知道有月台大彎道,更應提早進行因應舉措,但他近月台彎道時才急煞,導致列車翻覆,造成嚴重死傷,過失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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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合議庭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認為尤姓司機員明知關閉 ATP ,須於下一停靠站再行打開,但他因一直與調度員通話,而未再將 ATP 打開,確實有業務過失。
尤姓司機供稱,列車自瑞芳站起,發現列車動力異常,且車上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均不一樣,他未再次查看車速儀表,便自行拉刻度控制車速在 82 至 83 公里左右。
不過經法院調查,從依卷附車速表可知,事故前的 16 時 45 分,車速急速攀升,「於 46 分達 120 公里, 47 分時達 140 公里,至 48 分仍為 140 公里,旋即肇事」。
法院認為,尤姓司機員關閉 ATP ,失去自動偵測、煞車的輔助,且知道有月台大彎道,更應提早進行因應舉措,但他近月台彎道時才急煞,導致列車翻覆,造成嚴重死傷,過失嫌疑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