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先前到法扶台北分會申請律師,要提告在法扶服務的律師陳采邑,被批評是濫用資源。Kolas 6 日在臉書以千字文回擊,她強調,絕無凍結法扶預算、未濫權濫訴施壓法扶接案、拒絕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Kolas Yotaka聲明全文如下:
一 、本人沒有凍結法扶預算
1. 看看這份立法院公報,詳實記載2017年12月8日的院會紀錄,本人並未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法扶預算全數照列:
二、收支預算:
(一)總收入: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二)總支出: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三)本期餘絀:0 元,照列。
照列的預算,白紙黑字寫在立法院公報,請大家查閱。不知有心人為何要造謠扭曲事實?
2. 我曾在2016年12月14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質詢主題:法扶到底有沒有幫助原住民?因為:
(1) 原住民族人拒絕法扶的件數是非原民的10倍
(2) 102年以來法扶駁回原住民申請數量過高。
(3) 我當時也正式要求,為展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即將成立的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花東辦公室一定要是原住民籍律師或主任;且設置地點絕對不能太過偏遠,一定要在原住民族方便達到的交通便利之處。
二 、本人未濫權濫訴施壓法扶接案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的第五點,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例如我。我既然有資格接受扶助,就沒有濫權施壓法扶逼接案的情事,審核單位為法扶基金會,也歡迎各位有興趣者或媒體也問問法扶,為什麼他們接受了我的申請案。
關鍵在於,我可以自己找律師,但為什麼我還要找法扶?不是為了省錢,不是為了跟自己的原住民搶資源(實際上我是符合規定的受扶助者)。我尋求法扶協助是要告訴大家: 如果法扶有過的這位非原住民的陳姓律師,可以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語言傷害原住民,那我們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
我在這分申請中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希望可以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因為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太多,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更不要說,我的申請書正本,竟然還被這名已不在法扶工作超過一年的陳姓律師索取公開,原住民尋求法律協助豈不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難道當官的不會被歧視?這是大家的刻板印象。原住民,不會因為她的薪水較高而不受非原民歧視,不會因為她是立法委員而不受非原民歧視,對原民女性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含沙射影的指控,公開殘忍的誹謗,扭曲抹黑的手段,人身攻擊的殺戮.....歧視無所不在,我需要尋求真正可以為原住民提供協助的單位,來幫原住民。那是我依法並依照此服務要點尋求救濟的原因與目的。
三、拒絕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我曾經在今年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我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我告訴法扶我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我金額太低,若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將無法進行言詞辯論,法扶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我才接受。我還記得我當場即告訴律師,若我勝訴,我將全數捐給法扶基金會,維護原民的司法人權,也願意自付酬金,只要法扶可提供原民律師提供協助。
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我依然不會說這是「假新聞」,因為言論自由。只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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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人沒有凍結法扶預算
1. 看看這份立法院公報,詳實記載2017年12月8日的院會紀錄,本人並未凍結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法扶預算全數照列:
二、收支預算:
(一)總收入: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二)總支出:14 億 8,530 萬 7 千元,照列。
(三)本期餘絀:0 元,照列。
照列的預算,白紙黑字寫在立法院公報,請大家查閱。不知有心人為何要造謠扭曲事實?
2. 我曾在2016年12月14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質詢主題:法扶到底有沒有幫助原住民?因為:
(1) 原住民族人拒絕法扶的件數是非原民的10倍
(2) 102年以來法扶駁回原住民申請數量過高。
(3) 我當時也正式要求,為展現原住民族的主體性,即將成立的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花東辦公室一定要是原住民籍律師或主任;且設置地點絕對不能太過偏遠,一定要在原住民族方便達到的交通便利之處。
二 、本人未濫權濫訴施壓法扶接案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施行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要點的第五點,任何人,只要是原住民,不違反第五點規定者,就有資格接受扶助,例如我。我既然有資格接受扶助,就沒有濫權施壓法扶逼接案的情事,審核單位為法扶基金會,也歡迎各位有興趣者或媒體也問問法扶,為什麼他們接受了我的申請案。
關鍵在於,我可以自己找律師,但為什麼我還要找法扶?不是為了省錢,不是為了跟自己的原住民搶資源(實際上我是符合規定的受扶助者)。我尋求法扶協助是要告訴大家: 如果法扶有過的這位非原住民的陳姓律師,可以用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語言傷害原住民,那我們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法扶提供原住民真正能幫原住民的律師,以免原民的司法人權遭受侵害。
我在這分申請中明確請求法扶提供一位「原住民」法扶律師,希望可以真正了解原住民被歧視的痛苦。因為像我這樣的原住民太多,敢到法扶尋求協助的人太少。更不要說,我的申請書正本,竟然還被這名已不在法扶工作超過一年的陳姓律師索取公開,原住民尋求法律協助豈不毫無隱私保護可言?
難道當官的不會被歧視?這是大家的刻板印象。原住民,不會因為她的薪水較高而不受非原民歧視,不會因為她是立法委員而不受非原民歧視,對原民女性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無所不在。含沙射影的指控,公開殘忍的誹謗,扭曲抹黑的手段,人身攻擊的殺戮.....歧視無所不在,我需要尋求真正可以為原住民提供協助的單位,來幫原住民。那是我依法並依照此服務要點尋求救濟的原因與目的。
三、拒絕大街罵人 小巷道歉
我曾經在今年6月接獲自稱自願擔任公親的人要求和解的電話,但我沒有接受。我無法接受大街罵人小巷道歉。我根本不需要賠償金,我告訴法扶我只要求賠償一元,象徵性的索賠,但法扶反倒建議我金額太低,若依民事訴訟法將無法進入正當法律程序,將無法進行言詞辯論,法扶建議提高金額至50萬,我才接受。我還記得我當場即告訴律師,若我勝訴,我將全數捐給法扶基金會,維護原民的司法人權,也願意自付酬金,只要法扶可提供原民律師提供協助。
沒有凍結預算被講成凍結預算,沒有施壓法扶被講成濫權濫訴,還要被其打手盡情霸凌。沒有關聯的主題,硬要被講成有關聯的事件,這是再次的公然侮辱與誹謗。我依然不會說這是「假新聞」,因為言論自由。只希望台灣可以越來越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