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日電)林姓與詹姓男子愛好「龜甲石」,今年初到山區以工具竊取23顆龜甲石,被南投林區管理處蒐證後報案,警方循線逮人送辦,檢方今天依竊盜、違反礦業法與水保法等罪起訴兩人。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47歲林姓與45歲詹姓男子攜釘耙、十字鎬與圓鍬等物品,先後在民國107年1月7日、14日,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管理的台中市和平區埔里事業區第24林班白毛山林道4公里處。
兩人先持工具破壞薄姜木樹根,在樹根下挖掘後,前後兩次共計竊取龜甲石23顆,導致水土流失,經南投林管處在案發地點裝設監視器蒐證,函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偵辦。
107年2月6日警方前往林姓男子的太平區住處,查扣23顆共計17.43公斤龜甲石,價值新台幣2萬6600元,林姓與詹姓男子都坦承破壞樹木竊走龜甲石。
中檢檢察官審酌監視錄影畫面、扣押物品與證人證詞,依竊盜、違反礦業法與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龜甲石主要成分是沙岩或方解石性沉積岩,其中含鐵質褐土和灰土,石皮因裂縫成龜甲一般的紋路,被賞石者稱為龜甲石,因尋找不易,被愛好者視為珍品。(編輯:李明宗)1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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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先持工具破壞薄姜木樹根,在樹根下挖掘後,前後兩次共計竊取龜甲石23顆,導致水土流失,經南投林管處在案發地點裝設監視器蒐證,函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偵辦。
107年2月6日警方前往林姓男子的太平區住處,查扣23顆共計17.43公斤龜甲石,價值新台幣2萬6600元,林姓與詹姓男子都坦承破壞樹木竊走龜甲石。
中檢檢察官審酌監視錄影畫面、扣押物品與證人證詞,依竊盜、違反礦業法與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龜甲石主要成分是沙岩或方解石性沉積岩,其中含鐵質褐土和灰土,石皮因裂縫成龜甲一般的紋路,被賞石者稱為龜甲石,因尋找不易,被愛好者視為珍品。(編輯:李明宗)107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