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彰化縣選委會表示,這兩名村長參選人在法院未判決有罪定讞前,仍然具有競選資格,可以繼續從事選舉活動,如果選後,某人當選並就職,後來法院判決有罪,即會解除其職務,再辦理補選;如果法院趕在選前判決兩參選人有罪,即會取消兩人競選資格,停止選舉,延後再辦理選舉。
彰化警分局偵查隊長鐘振邦指出,芬園鄉溪頭村徐姓(女,61歲)、莊姓(男,61歲)兩名參選人,涉嫌致贈選民禮品,警方共查扣4兩裝茶葉22盒(每盒約300元)及2塊鹹豬肉(每塊8兩重、價值約300元)。徐嫌買進20斤茶葉,分裝每盒成4兩裝送給選民,已經送給80多位選民,有的送一盒、有的送2盒,因為聽到被人檢舉賄選的風聲,還沒有送出去的鹹豬肉,多數都拿去烤肉吃進肚了。
莊姓參選人說,當村長以前每年都會在中秋節、過年前送鹹豬肉給志工、低收入戶、身障人士、鄰長與好友,今年因選舉提前到端午節送,沒想到被檢舉,每塊豬肉約6至8兩、60元而已,今年做了300斤鹹豬肉,已送給80人,因為聽聞有人檢舉他賄選,所以把剩下的鹹豬肉大多拿來烤肉吃掉了;沒想到竟被檢舉期約賄選,不知道會這麼嚴重,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但會用平常心選下去。
徐姓參選人的兒子表示,母親擔任社區理事長多年,平常互動時逢年過節就會送香腸或茶葉給村民,今年為避嫌,登記後也不敢送東西。2名參選人他們向警方供稱,因為中元普渡才送茶葉、鹹豬肉給村民,強調跟賄選無關。
https://youtu.be/tK30MdbQZ9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