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捲入文大宿舍大群館爭議案,台北市都發局 6 月 20 日發文給文大,限期 10 天內針對大群館使用情形陳述意見,文大日前已回函稱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都發局今( 3 )日表示,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都發局呼籲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
針對近來眾所關心的文化大學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使用,都發局除於 107 年 6 月 25 日下午 4 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本市士林區凱旋路 11 號)現場勘查,再依照文化大學 107 年 6 月 29 日陳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據以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依照市府 97 年 12 月 11 日公告實施之「變更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係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7 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除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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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依照市府 97 年 12 月 11 日公告實施之「變更台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係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 7 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除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