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對目前社會發生多起情殺案件,為弭患於未然,用心的研究提供幾項恐怖情人徵兆及因應作為以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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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表示,多數恐怖情人有強烈控制慾與佔有慾,而被害人在戀愛初期常將此視為愛的表現,而當對方控制的範圍越來越大時,往往已難以與對方切割,但如果有1.易有激烈情緒反應、2.遭遇挫折時習慣以暴力抒發情緒、3.常有言語暴力、4.無反省能力、習慣將錯誤歸咎於他人、5.將生活重心全放在被害人身上、6.容易因為小事即懷疑伴侶是否出軌、7.有酒精及藥物濫用、8.曾有暴力史等常見徵兆,幾乎都可列為恐怖情人,在相處對應的過程都應注意。

縣警局指出,若已決心與恐怖情人分手,建議被害人不要激怒、不要與對方爭吵,或刺激對方,應先確保自身安全,最好的方式就是遠離對方的生活圈,如果可以,應該先找到一個能讓相對人無法與您接觸的地方生活,以確保自己提出分手後的人身安全;在明確拒絕後,即不要再多做回應,避免讓一來一往的互動被對方解讀成一種「回應」,而使對方抱有只要再努力一點點就能有所改變的「錯覺」。

縣警局提請民眾如果察覺有遭遇跟蹤或騷擾時,應勇於向求助,並提列處理步驟供民眾參考:

1.應適時尋求公部門協助,以便提供即時之人身安全維護、緊急安置庇護,及後續協助保護令聲請、經濟及就業協助等。

2.若被害人有遭遇緊急狀況時,應立即至鄰近派出所或撥打110報案專線求助。

3.警方會協助報案人依狀況聲請緊急、暫時或通常保護令。

4.若於報案後認無安全處所可供躲避,警方可協助聯繫社政單位評估是否有安置需求,可提供民眾安全的安置處所庇護。

5.保護令核發後,相對人再有違反行為,應立即報警,警方可以違反保護令罪現行犯逮捕移送,必要時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6.相對人有精神疾病,且有自傷或傷人之虞者,警方會通知衛生局協同處理,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嘉義縣警局再提呼籲,請民眾一旦覺察家庭成員及伴侶(情人)有暴力危險的徵兆或行為時,除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外,更應立即求助警方,才能遠離暴力,降低被害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