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司法第9條修正內容,各立委版本與政院版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規定,在執行撤銷或廢止的職權上,立委提案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但經濟部在立委的提案版本中加入一項但書,「若撤銷或廢止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或公司債權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此舉讓在場立委大感不滿,質疑經濟部為何擅自加入了非立委的提案內容。(編輯:林淑媛)10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