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社會長久以來缺工、缺才的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5)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強調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延攬國家發展所需人才與人力,將留用具有中階技術的外勞,薪資門檻訂於平均總薪資 70 分位數的高標準,且須累積 6 年以上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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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伶表示,台灣 15-64 歲工作年齡人口,至 2016 年開始下降; 2017 年 65 歲以上老人超過 14 歲以下幼年人口; 2018 年第一季出生數低於去年同期 2500 人,邁入高齡社會; 2025 年總人口數開始負成長; 2026 年高齡人口占比超過 20% ,開始邁入超高齡社會; 2027 年工作年齡人口占比低於 66.7% ,人口紅利消失。

此外,去年 8 月我國總缺工 21.8 萬人(不含農林漁牧業),其中,中階技術人力缺口達 12 萬人,占 55% 。因此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規畫「新經濟移民法」,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才及人力,以強化產業升級,改善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生生不息。

草案規畫分為四部分,外國專業人才部分,將強化延攬國家發展所需專業人才,例如 5+2 產業、數位創新產業等等,受僱者須大學畢業且具 2 年以上工作經驗,月薪達 47971 以上。一般人才只要連續居留 5 年、平均一年 183 日(僑外碩博畢業生可折抵 1、2 年)即可永久居留;特定人才只要連續居留 3 年、平均一年 183 日(僑外碩博畢業生可折抵 1 年)即可永久居留,小幅鬆綁。

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方面,將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並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薪資基本門檻,訂於平均總薪資第 70 分位數(產業人力 41393 元、社福人力 32000 元),且須符合中階技術人力工作資格認定,受聘外勞需累積 6 年以上工作年限。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只要連續居留 7 年、平均一年 183 日,即可永久居留。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避免衝擊國人就業機會,訂出日出條款,實施日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投資移民部分,除投資政府公債外,亦得投資經政府核准有利國家建設或產業發展的基金,公司債等金融商品,並放寬投資移民投資債權商品(如公債)需匯入之金額。海外國人及後代部分,鬆綁來台規定,只要持我國有效護照,免入國許可,將身分列為來台從事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資格考評加分項目。